離婚?!
你要是可以讓林婉和我離婚,便盡可以讓劉洋去嘗試。
如果真的可以的話,我倒是還輕松不少。
至于說什么地位不地位的。
我和林婉的關系,不過就是名存實亡。
早就沒什么地位可。
不過劉洋確實受寵,這一點我無法否認。
可惜的是,人是會變的。
林婉之前可以只寵愛你的兒子,后面也一樣有可能會看上別人。
比如說最近的新寵,清風。
盡管我并不知道,算不算新寵。
我也不清楚,他們進展到了那一步。
可就看著清風那眉眼飛揚的樣子,我就知道絕不可能只是單純的上下級關系,最起碼也是一方有意。
而這樣的事情,想來以后也會是常有的事情。
一個女人可以對第一個人不忠,就可以再找第二個,第三個。
都只是早晚的事情。
劉洋與我,與清風,對于林婉而,都只是路上隨意碰見的消遣罷了。
真想讓她另眼相看,幾乎絕無可能。
可劉母卻將林婉一時對劉洋的寵愛,當做是一種籌碼。
顯然,還沒有開始就已經輸了。
寵愛是別人給的。
而不是自己生來就有的。
我此時看其眉飛色舞,猶如曾經自己,在林婉面前自信飛揚。
怎知現在的我,未嘗不是未來的他。
誰又能比誰更讓林婉心動?!
幸好,我在死前還看透了這一點。
而林婉對于劉洋平日里的照顧,幾乎可以說是事無巨細。
許多工作上的客戶資源,以及相關的處理都沒有背著劉洋。
只要劉洋的心思稍微正一點,而不是整日將自己的成功掛在林婉身上,我都會對他高看一眼。
只是可惜的是,再多的幫助與照顧,對于劉洋而,只是林婉重視他的一種體現。
于是越發的得寸進尺,驕陽肆意。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