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他們說是你父母,現在在京北人民醫院住著,人應該沒什么大事,估計就是一時受不了打擊......”
王學舒溫和的打斷他們:“對不起同志,你們可能弄錯了,我不是他們的女兒,他們的女兒叫王嫣然。”
“啊?”執法人員也是一愣,資料上確實寫著女兒名字叫王嫣然,那個已經被判了刑的女人:“可是,他們是這樣說的。”
平白無故,他們也不會亂認孩子吧?
王學舒心情已經不會因為王家的事情再起波瀾,她只是笑了笑:“我很小的時候,他們就把我送人了。”
可不是送給了張姨嗎?這些年,他們沒有做到任何做父母的責任,除了吸血剝削還有什么呢?
如果說生恩需要還,她摸著良心也能說,自己已經還清了。
執法人員也沉默了,怪不得戶口資料上面,沒有王學舒的名字,原來這個女兒不能算王家人。按理說,送人的女兒可沒有給原父母養老送終的責任,大部分都是老死不相往來的。
要不然,人家養父母也不愿意呀!
這種情況也并不少見,以前人生活條件不好,自己養不了這么多孩子,把孩子送人的很多,大多父母也會因為覺著愧對孩子,不會再上門打擾。
最后一個執法人員嘆口氣,還是忍不住勸了一句:“他們兒女現在都坐牢了,這幾年可能都沒人管,你要是有時間就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