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修改可以說相當成功,陳克的指導并非不合理。即便徐電再有意見,他也不能否定這個事實。在陳克表示首肯,而且要在當天晚上的黨會上討論這份法律文稿之后。徐電有些吞吞吐吐的表態了,“陳主席,我希望根據地能夠先進性政治運動,然后再制定相關的法律。”
“為什么?”陳克不太理解徐電的想法。
徐電堅定的回答了陳克的提問,“法律是準繩,而不是斗爭工具。如果我們把推行法律當成了政治工作來抓,這法律就成了一個政治文件。這就完全不是法律的本來意義了。”
“徐電同志,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法律本來就是政治的一部分,你那種超越了政治的法律根本行不通。政治決定制度,制度需要法律來劃定標準。歸根結底,法律都是為了政治服務的。”
“那么如果政治要干涉法律呢?”徐電還是沒有想通。
“舉個例子。”陳克不太理解徐電到底堅持什么。
“如果有人犯了罪,那么誰來審判這個人?”徐電問。
“法院。”
“如果黨要求放過此人呢?”徐電繼續追問。
看著徐電那充滿期待的神色,陳克突然有些感動了。一個人如果有著自己的堅定信仰,而且不遺余力的推動這種信仰的實踐,很多時候會給人一種感動。陳克的感覺仿佛回到了以前在論壇對噴的日子,那時候大家把釋永信這種佛教ceo稱為“佛賊”,同時又把堅守佛教傳統的苦行僧稱之為“邪教徒”一樣。
政治必須領導一切,操縱一切。這是陳克的理念。可他無論如何都說不出法律必須讓步于政治這種話。如果有人違背了《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非政治類的法律,無論是誰,陳克都可以保證,黨是絕對不會放過這種人的。但是,陳克也絕對不能說出法律超脫了政治的控制,成為獨立一極的說法。
徐電這種單純的青年現在還無法理解,或者說徐電堅信,法律是一個絕對的存在。而且必須是絕對的存在。姑且不說以后徐電會不會成為依靠司法去影響政治的那類人。但是陳克是絕對不會允許任何制度凌駕政治之上。政治本身才是應該是絕對的,是所有社會制度的根本。法律或許可以妥協,但是政治絕對不行。
思前想后,陳克終于開口了,“徐電同志,我想問你,你首先是一個人民黨黨員,還是首先是一個法律工作者?”
“這”徐電一時回答不出。或者說,他本人還不能理解陳克想說的話。
“人民革命的綱領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是,這是人民革命的法律概念。而不是法律要求人民革命這么干。”
徐電幾乎被陳克的這番話給激怒了,盡管面對陳克這個在根據地里頭幾乎是至高無上的存在,徐電依舊不能被這種想法說服。“陳主席,這不對。法律是準繩,是道德綱領,是道德底線。法律不能屈從其他的影響。”
“那么徐電同志,我也必須告訴你一個事實,在法律出現之前,政治就已經存在了。是政治需要法律,所以才創造了法律。并非是法律創造了政治。你的錯誤認識,就如同雞蛋天經地義的有資格對生蛋的母雞說三道四一樣。你的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你必須糾正。”
徐電又說了什么,并沒人聽到。大家知道的結果是這樣的,“徐電同志暫時停止司法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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