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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小說網 > 王揚許游小說題目 > 第16章 辱母者死

            第16章 辱母者死

            黑漢聽王揚出如此,嚇得身子一抖。

            杜三爺臉刷的一變,四個手下邊罵邊擁上前去:“干你娘!”“小奴!”“敢這么跟三爺說話!”

            王揚見四人沖上來勢若圍毆,心里怕得要命!可臉上卻全是輕蔑之色,眼神要多不屑有多不屑,權當這些人都如螻蟻一般。

            “手握日月摘星辰,世間無我這般人!”王揚心中瘋狂默念道。

            黑漢,你特么過來攔一下啊!

            黑漢還在懵的狀態中,但王揚沒有挨揍,攔人的是杜三爺。

            所謂“江湖越老,膽子越小”。

            越是老江湖,行事便越謹慎。

            不敢打我?

            王揚樂了。

            那就別怪哥們兒得寸進尺了!

            王揚臉一沉:“黑漢,把剛才罵娘的那人殺了。”

            殺人?!

            眾人俱驚!

            黑漢瞪大眼睛,不敢相信王揚剛剛說的話。

            “我母乃陳郡謝氏,辱母者死!殺這個人算我頭上,你不用怕,就是鬧到陛下那兒也不會有事。”

            “陳郡謝氏?你母親是陳郡謝氏?!那你是......”杜三爺的表情有些失態,他無論如何也想不到,在這種鬼地方居然能碰到個大貴族!

            謝氏和王氏俱為南朝第一等的高門,合稱“王謝”。而當時婚姻又講究“門當戶對”,既然母親是謝家人,那父親也定然不會是寒門庶族。王揚通過這種方式為自已的身份預先打了一重鋪墊。

            王揚壓根兒不接杜三爺的話,他看向黑漢,遞了個眼色,不悅道:“還不動手!”

            小阿五幾乎在通一時間用小胳膊肘懟了一下父親。

            黑漢智商重新上線,刷的一聲拔出刀來,大聲道:“諾!”向剛才罵娘的那人逼去。

            “我我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啊!”

            那人萬萬沒想到罵了句娘居然招來殺身之禍,已嚇得六神無主,竟連逃跑也忘了,只是顫聲道:“三爺,三爺救我!”

            其他幾人一來怕惹禍上身,二來沒有杜三爺的命令,誰敢上前相救?

            杜三爺明知這個少年在恫疑虛喝,因為就算他是大大的甲族豪門,正宗的膏粱華胄,也斷沒有憑這一句話就殺人的道理。

            這種情況下殺了人,就算是貴族子弟,也未必能全身而退。

            可他不敢賭。

            萬一這小子是個愣頭青,平日里無法無天慣了,那怎么辦?

            萬一見了血,惹起黑漢兇性,亂殺一通怎么辦?

            萬一這小人真的權勢通天,弄個自衛殺人或者滅口什么的怎么辦?

            出現以上這些情況的可能性不大,但不能說沒有。其實死個手下倒沒什么,但這里的事絕對不能引人注目,這可是上面特意交代過的!如果真和這個貴族發生流血沖突,那這里的事可能就蓋不住了。

            為了避免事態擴大,杜三爺回手就抽了手下一個巴掌:“還不馬上向公子請罪?!”

            ——————————

            注:1王揚為了一句罵人話就吩咐黑漢殺人,這種行為以現代眼光看來純屬無理取鬧,借題發揮。但中古時代尚存報仇之風,尤其涉及雙親之事。比如后漢時的陽球,“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家,由是知名”。(《后漢書·酷吏列傳》)南北朝時北周律“禁天下報仇,犯者以殺人者論”;梁武帝詔:“不得挾以私仇而相報復。若有犯者,嚴加裁問。”一南一北皆明令禁報仇,針對的古代社會遺留下的復仇風俗。所以即便精明如杜三爺也不能完全拿準王揚的脈,因為在他的眼里,王揚真的可能因為這句話就殺人。

            2網絡上流傳一種對于士族的誤解,彷佛士族對庶民享有生殺大權,其實并非如此,當時即便是自已的奴仆也不能隨意殺之。比如《南齊書·王敬則傳》:“宋廣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殺婢媵,翼之子法朗告之,敬則付山陰獄殺之。”這是高門妾氏殺人,所以以命償命。再舉一個士族本身的例子,吳興沈氏沈文秀讓建康令,“坐為尋陽王鞭殺私奴,免官,加杖一百”(《宋書·沈文秀傳》),以官身為王殺人,不償命,但也要受到懲處。北朝也是如此。比如《北齊書·外戚傳》:“文略殺馬及婢,以二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平秦王訴之于文宣,系于京畿獄。”

            其實不僅殺人,就是打人就不能隨便打。比如名士張融就因為打了僮仆五十下被免官(《南齊書·張融傳》:“尋請假奔叔父喪,道中罰干錢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獄。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為左丞孫緬所奏,免官。”)

            可見殺人事一旦被糾,還是會受到懲處。不過那時綱紀廢弛,也不乏殺人脫法之事,但事情如果真的被掀出來,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煩。這也是杜三爺認為王揚若真是在這種場合把他手下殺了,未必能全身而退的原因。

            至于網上流傳士族可隨意殺人,大概是從《世說新語》中勸酒斬美人的故事來的。但一來《世說》主要是搜集軼事閑說,不可讓正史觀之。二來兩晉時乃士族勢力最鼎盛之時,所以田余慶先生主張“門閥政治”一詞只能用于東晉,南朝皇權崛起,士族已經不能再復晉時榮光。三來貴族擅殺事確有,但或是“無舉則無糾”,或是有特殊曲折背景,不可引為泛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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