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唐律疏義.斗頌》規定:故意傷人罪,用刀刃或熱水等傷人的,判三十天牢獄;傷者有骨折等重大傷害的,判四十天)。
江母出獄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同丈夫和離。江父被她砍怕了,二話沒說就在和離書上按了手印。
江母平靜的收拾了東西,搬出了村子,去了城中賃屋而居。
臨走前一把火把自己親手蓋起來的房子燒了個干凈,以免她走后,這對狗男女會將房子占為已有。
她有一手雙面繡的絕活,靠著這手藝,養活自己綽綽有余。后來還買了一套小房子,預備等兒子退伍回鄉后,成親用。
這一等就等了許多年。好不容易盼到兒子回來了,卻是少了一條胳膊。雖然殘了,總歸還留著命在,江母心里還是歡喜的
甚至張羅著給兒子娶媳婦兒。
沒想到好日子才沒過多久,江志遠會制作天雷彈的事情不知怎么的讓狄家知道了。
狄宣深知,西北軍出來的都是錚錚鐵漢,斷不會被利益收買。他又慣是個心狠手辣的,直接讓人綁了江母。
這老太太是江志遠的軟肋,只要將她抓在手里,就不信江志遠不聽話。
狄宣的打算果然奏效,江志遠雖恨極了狄宣,但母親的性命捏在對方手里,他不得不從。
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狄宣做夢也沒想到,第一批發貨出去的霹靂彈就被百曉門的人直接干進了河底。
而且,就算能順利送到暹羅,也都是些連炮仗都不如的假貨。
機關算盡,最終落得抄家滅族的下場,不知他在黃泉道上會不會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