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溫可馨理直氣壯地說:“常說女干捉雙,你抓住我和誰搞破鞋了?本人行得正坐得端。昨天下午宋墨打電話讓戰友開摩托車送我回來,有什么不對?你是從毛屎坑里鉆出來的滿嘴噴糞?敢跟我去對質嗎?”
王城確實是宋墨戰友,她巧妙地推到名義丈夫頭上,讓任何人都說不出啥來。
鄰居們,還有在路上走的人,聽見吵架聲,紛紛過來瞧熱鬧。
聽到這話,昨天和張桂花在一起聊天的鄰居頓時恍然大悟。
“大丫,原來那是宋墨戰友?柱子娘怎么胡說?”
溫可馨義憤填膺地繼續對眾人說:“張桂花不但造謠,還找我婆婆信口雌黃,老人家怒氣攻心差點被氣死,大家說我能便宜她嗎?”
還有這事?
眾人正義感爆棚,紛紛大喊:“不能!”
“沒有證據怎么能瞎說……”
“這事如果是真的,大丫敢這么明目張膽找過來?”
“人家小兩口感情好著呢,大丫不可能跟別人胡扯。”
聽到這些人議論,溫可馨非常滿意,這些還不夠。
“張桂花,你立即跟我去縣里對峙!然后,在大隊所有人面前賠禮道歉,否則我和你沒完!”
張桂花氣得跳腳,胡攪蠻纏地說:“我是你長輩,說你幾句咋了?不是就不是,至于找上門來沒完沒了嗎?”
“長輩?你是哪門子長輩,我們兩家都斷親了,誰和你是長輩?你上下嘴唇一碰就污人清白,多虧我婆婆命大,是我沒完沒了?還是你草菅人命?你這是犯法!”
村子里人吵架是家常便飯。
誰都沒想到張桂花造謠差點要了人命,還觸犯了國法。
有人低聲議論,“這,不至于吧?”
溫可馨盡管不知道民法哪條哪款上有這條,架不住她底蘊深厚。
一本正經地張口就來,“民法上規定:造謠,傳播不實消息,造成一定影響和身體或者經濟損失的,當事人不但要消除影響,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責任,并且判三到五年的刑。還有,我屬于軍婚,張桂花還犯有破壞軍婚罪!”
聽到這話,村子里的人一方面感嘆大丫的知識面廣,還用鄙視的目光看向這個蠢婦。
你說惹誰不好?
三到五年,還加上軍婚罪,看她怎么辦?
剛才還死鴨子嘴犟的張桂花,頓時疑神疑鬼起來。
真的?假的?
想起大丫喜歡看書,也許那本書上真有這說法。
再說,有宋墨在背后當靠山,再說人家確實是軍婚。
想到昨天那人是警察,心里頓時沒底了。
她不想去坐牢!
語氣緩和下來問:“你想怎么樣?”
“不是我想怎么樣?剛才我說過,我婆婆昨天晚上被你氣暈過去了,老人看病開藥加上營養費,這筆錢你必須掏!還要當著大隊眾人的面賠禮道歉,這是你應得的懲罰。”
“上次大丫結婚的時候,宋婆子躺在炕上就起不來了。最近她身體還好,沒想到又被氣病了,可憐的……”
“可不是,誰聽了這話不生氣!”
張桂花昨天傍晚去宋家,滔滔不絕地挖苦譏諷一陣,是親眼看到宋婆子暈過去。
她心虛,腳底抹油溜回來了。
如今才發現撞到鐵板上了。
“多少錢?”
“不訛你,藥費十元,營養費十元!”
她確實沒訛人,空間里的食材多少錢都沒地方買去。
昨天晚上開了兩副藥,花了五元錢。
王大夫說最好還是再吃兩副藥,加起來就是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