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陳述完畢。”
七年。
這兩個字,讓旁聽席上的李航妻子徐佳身體猛地一顫,幾乎要從座位上滑下去。
法庭內一片死寂。
審判長的視線,轉向了辯護席。
“被告方,可以進行陳述。”
韓清放在桌下的手,指節已經攥得發白。
來了。
退無可退。
她身旁的林默,身體微微后靠,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擊著,像是在打著某種節拍。
韓清站起身。
那一刻,全國直播間里超過八百萬的觀眾,無數的記者,法庭內的所有人,目光都聚焦在她身上。
她開口,聲音帶著一絲不易察的緊繃。
“審判長,我方認為,被告人李航的行為,不構成防衛過當罪,甚至不構成任何犯罪。”
一句話,讓公訴席上的檢方律師眉頭瞬間鎖緊。
“理由如下。”
韓清的聲音逐漸平穩,越來越堅定。
“第一,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李航不存在任何殺人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其行為的唯一目的,是保護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妻子,這是最基本的人性,也是法律應當保護的底線。”
她側過身,指向證物。
“那把致命的水果刀,并非我當事人所持有,而是從施暴者趙鵬手中奮力奪下!其主觀意圖,僅僅是奪刀自衛,終止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他根本無法預見到會造成對方死亡的嚴重后果。”
“第二,被告人李航對造成被害人趙鵬死亡的結果,深表遺憾。但其行為性質,屬于典型的正當防衛,而非檢方所認定的‘防衛過當’。”
“第三,對于檢方提出的尸檢報告,死者右手虎口、食指及中指內側,發現多處輕微劃傷,傷口邊緣整齊,形態不一。這一點我方有其他結論,傷勢為趙鵬自已所造成,符合‘抓握鋒利刃部’所形成的特征”
“第四,我方當事人妻子表示,死者趙鵬先行拿起水果刀,對我當事人造成生命威脅,我方當事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奪刀自衛。”
韓清的語速開始加快,邏輯鏈條清晰而銳利。
“我方認為,我當事人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她頓了頓,目光直視審判長。
“在妻子隨時可能遭受凌辱的危急關頭,法律還能苛求一個丈夫冷靜地計算自已的防衛是否會‘過當’嗎?難道要讓他眼睜睜看著悲劇發生,再去尋求所謂的‘合法’補救嗎?”
這一連串的反問,擲地有聲。
檢方律師的臉色變得有些難看。
韓清沒有給他任何喘息的機會。
“綜上所述,我方請求法庭,依法判處我當事人李航,無罪!”
轟!
無罪。
這兩個字從她口中說出,比林默在法院門口說的,沖擊力強了十倍。
整個法庭的氣氛,凝固到了冰點。
然而,這還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