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勘查范圍擴大至10米時,兩人在草坪西側的灌木叢邊緣發現了一枚模糊的足跡,由于灌木叢遮擋,足跡僅保留了前掌部分:“足跡前掌花紋與此前提取的足跡一致,但因受力不均,細節特征部分缺失,需帶回技術科進行增強處理。”小孫用靜電吸附器提取了足跡表面的微量物質,標記為“現場2號微量物質樣本”。此外,在灌木叢中,兩人還發現了一個破損的塑料瓶,瓶身有少量指紋,但因瓶身光滑且暴露在外,指紋模糊不清,暫無法提取,標記為“現場1號可疑物品”,待后續處理。
“由近及遠”勘查至20米范圍后,兩人未再發現其他有價值的痕跡物證。此時,第一批灌注的兩枚足跡石膏已凝固,小孫小心地將石膏模型取出,用保鮮膜包裹好,放入物證箱中。隨后,兩人開始按照“由遠及近”的原則,對現場進行二次勘查,重點復核已發現的痕跡物證位置,排查是否有遺漏的細節。
“由遠及近”勘查的重點的是現場周邊的出入口、通道及隱蔽區域。兩人首先對西郊公園北門的出入口進行勘查,北門為推拉式鐵門,門體表面有多處劃痕,提取到多枚模糊指紋,但因出入人員復雜,暫無法確定是否與案件相關。在北門內側的監控攝像頭處,小楊發現攝像頭已損壞,無法調取監控錄像:“詢問公園管理人員得知,該攝像頭因線路故障,已損壞三天,尚未修復,這給案件偵查帶來了一定困難。”
隨后,兩人對從北門通往核心現場的通道進行勘查,通道為水泥路面,兩側為草坪。在通道中段,小孫發現了幾枚零星的足跡,鞋碼與核心現場提取的足跡一致,但因水泥路面硬度較高,足跡僅保留了部分胎面花紋:“用磁性粉對足跡進行刷顯,未顯現出清晰的指紋特征,提取路面微量物質樣本,標記為‘現場3號微量物質樣本’。”小楊則用纖維粘取器提取了通道兩側草坪邊緣的纖維樣本,共提取到白色、黑色、灰色纖維各3根,分別標記為“現場3號、4號、5號纖維樣本”。
在核心現場周邊的隱蔽區域,包括灌木叢深處、人工湖岸邊等,兩人也進行了全面排查。在人工湖岸邊的石頭上,發現了一根棕色毛發,長度約6厘米,與現場提取的黑色毛發特征不同,標記為“現場2號毛發樣本”;在灌木叢深處,發現了一個廢棄的煙蒂,煙蒂品牌為“黃鶴樓”,未完全燃盡,煙蒂上有少量唾液殘留,封裝后標記為“現場1號遺留物樣本”。
二次勘查過程中,小楊和小孫重點對核心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復核,確認了足跡、纖維、毛發的提取位置和數量,未發現遺漏的關鍵痕跡。同時,他們對現場的植被倒伏狀態、泥土分布情況進行了詳細記錄,繪制了現場平面示意圖,標注了每一處痕跡物證的具體坐標,為后續的分析和檢驗提供了精準的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