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呸,你先冷靜幾天,在省城好好玩玩,我回去了聯系你。”
“好的。”
吃完了早餐,夏利車一路北行,奔著省城駛去。
此時竹林縣城一家酒店內,省紀委調查組從其他地市抽調來的兩名工作人員正在對祝青偉進行問詢
“祝青偉同志,請你講清楚,你對塔溝鄉副鄉長張華同志實施審查的依據是什么?哪個領導批準的?”
“我接到的反映材料,說他在雙河鄉林業辦有挪用林業經費的現象,我就去銀行查閱了張華鄉長的賬戶,看到有大筆存款,而且還是存入不久,時間上正好與張華任職雙河鄉林業辦的時間一致,我就將他帶了回來。
可他也不說清楚啊,早說不就沒事了嗎?”
“祝青偉同志,你學過法律嗎?”
“我是自考的法律本科,還是懂的。”
“你說你懂法律?公民在銀行的存款及數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你讓張華副鄉長在你們幾個跟前透露出自己有這么大一筆存款嗎?
是你你說嗎?”
“那有什么不能說的,他有錢是他的,他中獎是他幸運。”
“我再問你,你為什么要刑訊逼供張華副鄉長?”
“他不老實。”
問詢他的工作人員實在忍受不了祝青偉了,“騰”一下站了起來“你無緣無故使用手中的特權隨意審查、刑訊我們的黨員干部,你的心里還有黨紀國法嗎?
作為一名紀檢干部,我真為你感到丟人,你真的不配做一名黨員干部,說一句難聽的話,你連做人的基本底線都沒有。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