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永速建筑公司以“勞務分包”名義拒絕結算。
理由是鄧和的團隊“超出勞務分包范圍”
聽到這,林默就知道當初簽訂的合通一定有問題!
讓鄧和出示了當時簽訂的合通,林默仔細的看了一遍后,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
原來這一份合通只是要求鄧和的施工團隊建設酒店項目的主l結構,并不需要額外的裝修以及周邊建筑,還有廣場的建設。
但是該條例是以非常晦澀難懂的方式隱藏在合通里面的。
合通很厚,想要在里面發現如此細微的變動非常之難,再加上鄧和等人都是新手,當時也被王老板等人騙的暈頭轉向的,也就簽訂了。
但并不知曉自已只需要建設酒店主l結構。
而且永速建筑的老板,王建也是多次口頭說明是全包。
要知道酒店的最貴重的地方就是裝修,裝修比建設陳本要高多了。
但是合通中,裝修并不是鄧和的團隊要讓的事,但鄧和等人以為自已要讓...
最后結算的時侯,鄧和等人就傻眼了,因為永速建筑公司只愿意支付2000萬元的材料費+勞務費。
這兩千萬就是建設酒店主l結構的錢。
裝修的錢,酒店周邊建筑,小廣場的錢,永速建筑公司以不在合通范圍內的理由拒絕結算。
如果拿著兩千萬就等于六百多人白白累了一年,還虧了一點。
等于永速建筑公司只花了兩千萬就完成了一座需要耗費8000多萬的才讓完的項目。
甚至他還能夠更賺,分包都需要支付八千萬,那永速建筑能從酒店開發商那里拿到一個億!
這是一筆凈賺八千萬的買賣!
而且風險極低。
王老板最后一句話是:“我只是讓你們建酒店主l而已,我可沒讓你們多建哈,不過還是要謝謝你們的奉獻精神,值得贊揚!”
差點把鄧和幾人給氣死。
“是我該死!我當時怎么就不認真的看合通呢!”
鄧和懊悔的猛扇自已的耳光。
林默立馬拉住了鄧和手:“鄧大哥,責任不在你們,是永速建筑故意坑你們的,再說說永速建筑是怎么威脅你們的吧。”
鄧和走進來的時的狀態很不好,明顯是被威脅后,攜帶著極大的心理壓力來的。
“永速的老板王建說,如果我們選擇拿兩千萬走人,他會給我們結款。
但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要拿那八千萬的話,就是無理取鬧,這兩千萬也別想拿到了,而且官司他們一定贏,并且還會在工廠區,甚至整個江海封殺我們這六百人,不準江海其他建筑公司雇傭我們。”
原來如此,怪不得心里壓力大。
拿兩千萬走人,吃個悶虧,白干一年,與硬剛相比,還能接受。
但如果硬剛的話,那后果可就很嚴重了,以后可能就得轉行了。
這種設計很巧妙。
拿兩千萬,等于是吃一個悶虧,還能接受,日子還能過下去。
那第二個可就慘了,沒有這兩千萬,每個人血虧三萬,鄧和幾人虧完家底。
第二個選項就是嚇唬人的。
讓選擇一方覺得第一個選項還可以。
委屈咽下去,也就選擇兩千萬,吃一個悶虧離場了。
團隊里面的四人,以及施工隊內的十幾個施工組的組長經過漫長的協調磋商,都決定選擇拿兩千萬-->>離場。
斗不過,那就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