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不是他們家的人血脈,等長大后,想認走就是一句話的事。
在這件事上,母女倆真是想到一塊了。
“媽,我想讓他留在陸家,讓那兩個人幫我養孩子。”
“媽也是這個意思,自己養孩子多費勁費錢啊,就給他們吧,反正等孩子長大了再認到自己身邊就行了。”
“嗯。可是陸承洲不答應跟我離婚怎么辦?他退役了,也是退役軍人。軍婚受法律保護,他不同意離婚,我就不能跟他離。
我尋思著我過來住幾天,我就是不伺候他,等著時間長了,他需要人伺候可我又不回去,他估計就該讓我給別的女人騰地方了。”
“玉芳,你說的對。咱占著這個位置咱也不管他,他需要別的女人了,自然就會跟你離婚了。”
可是到了傍晚,她們就改變主意了,因為陳玉芳的哥哥弟弟回來了。
弟弟一回來就發表了相反的想法。
“姐,你不該離婚,至少不應該現在離婚。陸承洲腿斷了殘廢了,好歹在部隊里做過軍官,他傷殘退役,部隊里肯定會給一大筆撫恤金。
姐,你說你要是現在跟他離了婚,這撫恤金,你還能花著嗎?你怎么著也得把撫恤金弄到手,你再跟她離婚。
人家說死了那撫恤金更多,唉,他咋就不直接死了呢?要是死了,我姐一天都不用伺候她,還能拿著撫恤金改嫁,現在只能從他手里摳了。”
“對對對對對。”陳母立即附和,“媽不懂這個,聽你弟弟一說,好像真的有什么撫恤金,聽說那撫恤金給的都可多了。
閨女啊,你可不能跟他離婚了,這撫恤金至少得有咱們一半。你就回去,就說不跟他離婚了,想辦法把他那撫恤金握到自己手里。
咱們找點理由,就說把錢借給親戚了,弄出去它一大半,差不多了再跟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