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誰說我不想還清欠債啊,問題是這兩章相當難寫啊,光是查找資料就花了大概碼三個章節的時間,更別說完善構思,毫不夸張地說,這一章的工程量,最起碼也抵四五章。要不是為了貼合實際,真不想寫這種需要明確數值的章節。』
――――以下正文――――
所謂度量衡,指的就是用于計量物體長短、容積、輕重的統稱標準。其中,用于計量長短的器具稱之為『度』,用于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之為『量』,而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則稱之為『衡』。
而昨日,趙弘潤首先確定了『度』的標準,雖然沿用的仍然是舊有的『1丈=10尺=100寸=1000分』的規定,但事實上,因為精確了『一尺』的標準,因此,它與大魏原先采用的舊尺制,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
而在規范了『度』的標準后,趙弘潤并沒有順勢規范計算容積的『量』,而是先選擇先確定『衡』,即重量,因為在他看來,規范計算容積的『量』這個標準,是度量衡中最讓他頭疼的。
至于說到規范重量單位,趙弘潤自然不會選擇他記憶中的『千克』或者『克』,一來那是舶來品,二來,魏人根本不能理解什么叫做『克』,因此,他仍然打算采用舊制的『兩』與『斤』作為重量的基本單位,而他要做的,只是在此基礎上加以規范。
據趙弘潤所知,古人最早采用『t』、即黃米作為實物的標準,規定『十t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簡單地說,一斤約等于是3840粒黃米的重量。
但是這回,趙弘潤并不打算采用舊有的規矩,原因就在于,舊有的重量單位換算過于復雜、累贅,不利于計算。
因此。在考慮了一陣后,趙弘潤選取了大魏境內越來越常見的稻米作為實物的恒定標準。
首先,他先叫冶造局的工匠們,利用最簡單的杠桿平衡原理制作了一只木質的托盤天平秤。然后取來一只足夠裝240粒稻谷的小布袋,先用天平秤稱出這只小布袋的重量,用那些稻米作為計量單位。
隨后,在那240粒稻米中減掉等重于那只小布袋的米粒,得出了『i』的重量。
而在此之后。趙弘潤并沒有選擇『一斤十六兩』的換算方式,因為在他看來,這種復雜的計算方式不利于日后他們冶造局計算大批量的物件重量,也不利于他日后推出十進位的乘除,因此,趙弘潤決定,將『一斤』的重量,恒定為『十兩』。
這種新的斤制,即日后冶造局率先采用的『肅斤制』,由于所選擇的稻米約比黃米重一倍左右。因此,一肅兩幾近相當于二舊兩,不過,因為肅斤制采用的是十進制,因此,一肅斤并不到一舊斤的兩倍。
但不可否認,無論是在肅斤制新規下,無論是肅斤還是肅兩,都要比舊有的斤兩制重得多。
可遺憾的是,在場的人。絕大多數均不能理解趙弘潤為何采取稻米作為衡量物,也不能理解他為何將斤兩的換算規定為十倍,而并非是原先的十六倍。
在此之后,趙弘潤又規范了『鈞』與『石』的重量。規定『1石=10鈞=100斤=1千兩=1萬錢=10萬銖』,在這個新規下,一肅兩約等于舊一兩的2倍,一肅鈞約等于舊一鈞的23,但一肅石則約等于舊一石的53。
『注:附
舊新斤制對比。注意,都是約值!!』
『原:銖0.65克、錢3.7g、兩15.6g、斤250g、鈞7500g、石30000g』
『肅斤制:銖0.5克、錢5g、兩50g、斤500g、鈞5000g、石50000g』
總的來說。肅斤制與舊斤制換算有著顯著的差別,但是,其十進位的換算也顯然要比舊有的斤兩制容易得多,可以說是一目了然,但遺憾的是,還是有不少人對此心存疑意。
這不,冶造局的局丞王甫在隱晦地勸說未果后,小心翼翼地說道:“殿下,要不然,『新的斤制』先在我冶造局使用,暫不推向朝中六部?”
“王局丞是在擔心戶部的反應?”趙弘潤顯然是看穿了王甫的心思。
想想也是,要知道戶部掌管著大魏全國的經濟體制,而原先的體制,都是采用『一斤十六兩』的舊規定,并且,大魏境內國民普遍也習慣了這種方式,而如今,他趙弘潤突然退出『一斤十兩』的新規定,暫時不說會不會遭到許多人的反對,更不妙的是,新的規定一旦流入市場,勢必會造成大魏市面上的混亂。
甚至極有可能,有些黑心的商人會利用新舊兩種規定來謀取不義之財,而這種事到最后,最吃虧的往往都是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
想到這里,趙弘潤對王甫以及周圍圍觀的匠工們道:“或許諸位不能理解本王為何做出這樣的規定,就當是本王的任性,從今日起,我冶造局棄用原來的斤兩制,而采用新的規定。……不過,正如王局丞所,由于新規有可能導致國內市集的混亂,因此,斤兩新規暫時不向六部二十四推行,僅在我冶造局投入使用。”
說著,趙弘潤當即冶造局的鐵匠們去打造精確的『兩』、『斤』、『鈞』等秤砣(砝碼),要求打造一兩、二兩、五兩、一斤、二斤、五斤、一鈞、二鈞、五鈞等單位的鐵砣,制成后妥善保管在冶造局內,作為日后的依據。
而在此之后,趙弘潤便回過頭來的制定『量』的標準,即容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