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過論
世間上,有些事有時候看似“有功”,實則“有過”;有時候看似“有過”,實則“有功”;有時候“無功無過”,有時候“有過有功”。功過之間,有的“功少過多”、有的“功多過少”,功過實在難有定論也!
功和過不是一時可以論定,也不是一人、一處可以論定;功和過必須經得起時間和空間的考驗,才能加以論定。
大抵上說,在時空上經得起考驗的,往往“先有過,而后有功”;能福利當代者,往往“先有功,而后有過”。可以說,世間上凡一切事物,大都是功過皆有。例如利刃可以殺人,也可以切菜;槍炮可以毀滅世界,也能維持和平。砒霜毒藥能害人,然而對高明的醫師而,它也能“以毒攻毒”來救人;再好的營養品吃多了,或是吃得不對,也會產生副作用,此即所謂“法非善惡,善惡是法”。
世間上的人,大都講“蓋棺論定”。然而有的人身居高位,即使有過,大家也不敢舉發,只有在他的暴政迫害下,忍氣吞聲地茍且偷安;有的人雖然功在社稷,由于當政者不喜歡,旁人也不敢推薦。如此“好人不敢推薦,壞人不敢舉發”,實在是功過不明啊!
發明鐵路,這應該有功了吧!可是出了車禍,怎么辦?飛機輪船,日行千萬里,對時人貢獻不可謂不大,然而船難、空難時有所聞,又當如何論之?所以是功是過,往往難有定論,因為世間都是有漏法,并不究竟。茲舉數則事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