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函與黑心
在臺灣的社會,幾十年來流行一個黑函文化,有些人士不知道出于何心,他不到法院告狀,也不向警局檢舉,總喜歡用黑函投書,檢舉別人的違法。
臺灣的官員,常常為了一塊錢郵票寄來的一封黑函,就有多少人忙著調查,忙著追問,所以一塊錢能打亂了一個政府的步調,甚至一塊錢就能打倒一個人。
其實,黑函是制造社會亂象的根源。投書黑函者,既然是要檢舉別人,何必躲在暗中,用暗箭傷人呢?何不堂堂正正地檢舉?臺灣不是有檢舉匪諜的辦法,檢舉人還可以立功得賞,可見根本不需要用黑函。但是發黑函的人,他的心理必定是基于仇恨,基于私利,基于報復,基于給人打擊。發黑函的人,乘一時之快,所費不多,只要一塊錢的郵票,就能置人于死地,所以應該說:黑函者,乃黑心人所發也!心不黑,又怎么會有黑函呢?
在歐美先進的國家,也有黑心人投書黑函者,但是治安機關、法院機構,甚至任何團體收到黑函后,都會先追查發黑函者,你基于什么心理、什么理念、什么想法、什么態度投書此一黑函?對于收到黑函后,先從投書黑函者查起,而后再到被檢舉者,顯然先進國家處理事情,一切都比較公平。
一九八○年左右,佛光山正在美國籌建西來寺,旅居在三藩市的宣化法師,向美國政府投書,要他們禁止西來寺的創建。美國政府將其投書的黑函先寄交給西來寺的主事者慈莊法師,慈莊法師大驚,認為麻煩來也!但美國政府反而安慰說:你不要驚慌,美國政府不是由宣化法師主持的,我們自有公平、民主的法律。
由于美國政府的民主公平,使得投書黑函的黑心宵小之輩無所遁形。其實,要在社會上立足,人與人之間的利害關系,的確非常復雜。各人為了自己的立場,對不以為然的人事,看法必然不盡相同。甚至為了利益沖突,糾紛也必然有之,但大家應該理性地訴之于正常的管道,或由各自的社團、教會、法律、法令來公平處置,實在不必動不動就發黑函,在黑暗中讓人看不到你的面目,你不是黑心人是什么呢?所以,對于經常慣寫黑函者,不禁提出善意的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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