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應該為世間留下一點色彩,例如一句好話、一件好事、一個善緣。所謂“三不朽”:立功、立德、立;能夠留給世人紀念、學習,成為他人的榜樣,都可以成為我們留給世間的遺產。
身為現代人,我們的任務不但自己要能留給后人一些遺產,而且還要將前人留給我們的遺產,繼續好好地保存下去,進而還要發揚光大。
遺產,不一定是指有形、有相、有價、有限的金銀財寶、土地房屋;遺產,也不一定都要留給子孫。有的子孫不肖,為了爭奪遺產,禍起蕭墻,反失前人的苦心;不如把遺產捐給社會公益單位,無形中也把自己的慈悲、智慧留傳后世,造福人群,更能發揮遺產的價值。
遺產,當我們能把留給家族的遺產,擴大為留給社會、留給大眾,能夠擴大遺產的價值,那就是人類的進步了。
佛教的信徒,在世的時候都懂得要行善布施,但是臨終時,總把遺產留給子孫;西方人,兒孫自有兒孫福,都把遺產捐給社會,捐給自己信仰的宗教。子孫不一定會善用父母的遺產,不一定能光大父母的遺德;而宗教必定能把圣財用之于社會,用之于眾生。所以,佛教的信徒們,你們的遺產何不捐給你所信仰的教團或者教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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