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永遠比對抗有效得多
人都是喜愛被尊重的,如果受到鼓舞,即便是“士為知己者死”,也會感到十分痛快,反之,如果受到刺激的話,就會產生一股極大的反感,若激動之下寧可同歸于盡,也不讓人占得絲毫便宜。因此,不要把交涉看成是利害爭斗的“戰場”,它的目的只是為了使雙方通過溝通,以達到觀點的一致或相近,而不在于利害得失的爭辯。
由于交涉的目的在謀求結論,并非做成結論之后才開始,因此在雙方進行交涉前,就必須先擬定腹稿。原則上,雙方要建立一定的誠信,而且在涉及談判利益時,要有不只獲取、還能給予的觀念,交涉才能夠順利進行。因此,在擬定方案前,應先了解自己的需求所在,以便收集與自己立場有關的資料,再制定涉及談判的步驟。計劃要深思熟慮、眼光遠大、從長計議,縱使胸有成竹,可以解決問題,但也不能掉以輕心,否則會有“馬失前蹄”的意外發生。
除了事前準備之外,交涉時的態度也必須是誠懇的,盡可能客觀而且機動應變,一切行為均以“協調”二字為依據;當雙方意見發生沖突時,不可意氣用事,應以理智的態度來化解糾紛,若能避免“我要贏得這場交涉”的競爭態度,不偏袒、不掩飾,針對問題,隨時修正自己的行為和觀念,為謀求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就能顧全大局,而使交涉雙方都能獲得“雙贏”的結果。
人活在社會上,必須考慮自己的行為會帶給社會什么影響,如果一個人想成為絕對的勝利者,而一味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則對方的態度必然變得十分激烈,而且所謂“自己的要求”只不過是單方面對解決問題的意見而已,在其他方面,應該還有一些更好的答案。一味意氣用事,提出自以為是“唯一”或“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把“協商”的觀念和個人私利混淆在一起,不能把握交涉原則的人,當然也不可能獲得任何雙贏的結果。
人際關系是源遠流長的:成功的交涉并不建立在權力的威逼上,而完成于雙方的相互了解和協調。若要使個人或企業的公共關系達到最理想的境界,不僅要顧及眼前的利害,同時要有高瞻遠矚的眼光。因此,必須揚棄“為了成功,不計代價”的陳舊觀念,而努力研究出可以使合作雙方互惠互利的變通辦法,使交涉的結果合情、合理又合法。
在弱肉強食的時代,任何人只要擁有力量,就能迫使他人屈從自己的意志。羅馬帝國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依仗著強大的國勢,以達到其支配弱小民族的私欲,結果是犧牲了真正的和平。然而,當人民的自由意志受到一定程度的壓迫后,會反彈出一股銳不可當的抵抗情緒,羅馬帝國就難逃分裂、毀滅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