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要分清輕重緩急
我們要立馬做的事就是最重要最緊急的事,來不得任何拖延。做完了一件事后又可依此方法對下面的事進行分類。那么我們依據什么來分清輕重緩急,設定優先順序呢?
成功人士都是以分清主次的辦法來統籌時間,把時間用在最有“生產力”的地方。
面對每天大大小小、紛繁復雜的事情,如何分清主次,把時間用在最有生產力的地方?有三個判斷標準。
1.我必須做什么?
這有兩層意思:是否必須做,是否必須由我做。非做不可,但并非一定要你親自做的事情,可以委派別人去做,自己只負責督促。
2.什么能給我最高回報?
應該用80%的時間做能帶來最高回報的事情,而用20%的時間做其他事情。(巴萊托定律)
所謂“最高回報”的事情,即是符合“目標要求”或自己會比別人干得更高效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