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你們都做不了主是吧,那你們就都不要來了!”梁棟說完掛斷了電話。
叫縣局的人來,只是為了防止意外發生,并非是為了讓他們來對付堵門的群眾。
但是,縣政府竟然命令不了縣公安局,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翟主任,你去把尤書記叫過來。”梁棟對翟四清道。
尤四海是政法委書記,梁棟想問問,縣公安局不聽縣長的,不知道聽不聽他這個政法委書記的。
在2010年之前,省公安廳廳長通常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市、縣、區一級的公安局長,也分別由各級政法委書記擔任。
這樣的安排,有效提升了公安系統的工作效率,他們感覺跟檢察和法院協調工作時,要順暢許多。
但這樣的安排,也給人造成了‘公安局長領導法、檢兩院工作’的錯覺。
2010年3月的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了這個問題,中組部十分重視,很快就出臺規定,省級公安部門負責人,由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
如今,公安機關行政首長由政府副職兼任,已經成為了一種標配。
雖然這等于削弱了政法委書記的部分權力,但政法委書記依然是常委,依然領導著公檢法系統,只不過是少了一個對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權罷了。
對于公安局長來說,以市公安局為例,市公安局局長作為主管全市公安的“一把手”,在市政府內他也是手握實權,其特殊的身份,既要接受政法委的監督、管理;又要接受市委、市政府的‘一把手’領導;還要接受省廳的業務領導,那都是臺前的,在他的心中有一個負責排序:市委書記、市長、政法委書記、省廳。
梁棟本就對縣公安局不滿意,剛好程紀斌還沒上任,不如就借著這件事,先替程紀斌掃清一些障礙再說。
尤四海既然屬于‘鐵三角’里面的一角,又是公安系統的直接領導,那他跟縣局里的那些副局長關系肯定都非同一般。
縣政府調不動縣局,很有可能就跟尤四海有關。
梁棟來到縣政府大門口,周鵬、李學強緊隨其左右。
梁棟有過處理群體性事件的經歷,知道該怎么安撫群眾情緒,就讓門衛搬過來一個凳子,站在上面,朝下面喊話道:“各位鄉親,靜一下,靜一下好嗎?”
下面亂哄哄的,梁棟的聲音再大,也起不到多少作用。
一個門衛很有眼色地遞過來一把擴音器,梁棟接過擴音器,朝那個門衛點了點頭,然后對著擴音器喊道:“大家靜一靜,聽我說,我叫梁棟,是新來的縣長,對于發生在你們身上的遭遇,我感同身受。但是,無論你們有天大的冤屈,也不應該圍堵政府。圍堵政府機關,致使政府機關無法正常工作的行為,屬于犯法行為。”
梁棟話音剛落,一個中年漢子扯著嗓子大叫:“你胡說,我們來討個說法,怎么就犯法了?”
梁棟耐著性子解釋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