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蘇恩星眼睛微微睜大,帶著震驚,“哎呀,我都忘了我們是學法的!”
不過他們才剛開學不久,很多知識都沒學,所以蘇恩星自然沒往這方面想。
“不過話又說回來,他觸犯了哪條法律?”
林清歡看著她,“《民法典》第1019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肖像。”
蘇恩星愣了下,眼神崇拜,“天啊歡歡,我們都沒學過,你怎么知道的。”
林清歡笑道:“網上查的。”
蘇恩星有點不可置信地問:“你真要起訴他啊?不只是嚇唬?”
林清歡點了點頭,“對啊,這種人就應該給他點教訓。”
“我要讓他公開給我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蘇恩星眼神滿是激動,“歡歡你太厲害了,簡直就是我學習的榜樣。”
林清歡笑著調侃,“是不是被我迷倒了。”
蘇恩星雙手交疊按在胸口上,歪了下頭,“已經迷暈了。”
*
顧晉是真的被林清歡的話嚇到了,三天后借錢請律師。
雙方律師私下調解,顧晉也同意公開道歉,并賠償五千元的精神損失費。
林清歡對于這個結果還算滿意,雙方達成協議后,終結訴訟。
顧晉效率還是挺快的,當天晚上就拍了個道歉視頻,發去校園論壇上。
視頻里的他面對著鏡頭來了個九十度鞠躬,態度誠懇。
“大家好,我是顧晉,前幾天我沒經過法學系林清歡同學的允許,私自把以前的照片發去校園論壇上,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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