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對,裝修完畢,先向別人借了二十萬,還清裝修款,現在,別人有急事,著急用錢。”
那邊沉默了一會。
我忙補充道:“就借一年。”
明局長說:“如果說我連二十萬的積蓄都沒有,你不會相信;如果說我不信任你,你也不會相信。只是時機碰得不巧,我昨天,真的是昨天在八角亭購了兩個門面,付的是全款。”
我一時愣住了。
明局長說:“老弟,我馬上發條微信給你,把合同,付款單據發給你。”
我打起精神,笑道:“不必不必。我還不相信你?”
電話兩頭都有點尷尬,一會兒,好像有人叫他,他說來客了,我去接待一下。
“好的。”掛完電話,我坐在床上,感覺有點無奈。一會兒,手機滴滴兩聲。我知道是明局長發來圖片。
本不想看,但還是安慰自己似的:他確實不是不愿借,而是真買了房子。打開微信,一點不假。
剩下,就真的只能向我姐開口了。
當然,我可以百分之百相信,她會借給我。血濃于水,其實就是指的兩樁,一是肯給你經濟上援助,一是肯在你身上花時間。
但她借給我的前提是,我必須告訴她用途。這也是親人之間借錢的關鍵。向別人借錢,你可以撒謊,向親人不行。親人可以借給你,但親人關心的是這筆錢你要用來干什么。
比如你要投資,他必定要替你分析投資的可行性,如果你要購車,他要分析目前有不有購車的必要。或者等一段時間,找熟人打個折再買。不然,他借給你,你去賭博,去提前消費,那可不行。
我借二十萬,做什么呢?房子有了,暫時也沒找對象,車子開師父的。說買車吧,那你就得買一輛回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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