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00萬美元購買俄克拉荷馬油田,年收入$100萬中$27.5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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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跨國企業“轉移定價”
跨國公司通過“高進低出”轉移利潤至低稅國家:
案例:
美國公司在荷蘭設立子公司,以“專利費”名義將利潤轉移,稅率僅5%。
操作方式:
將200萬美元利潤通過“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給巴哈馬子公司,規避美國稅。
7.賄賂稅務官員(高風險)
1920年irs腐敗嚴重,富人常通過行賄降低審計風險。
操作方式:
支付$10,000給稅務稽查員,換取“忽略”可疑交易。
最優避稅方案(100萬美元規模)
|方法|操作|避稅效果|風險|
|石油投資抵稅|購買德州油田,申報損耗補貼|每年$50萬+收入免稅|需專業會計師|
|瑞士銀行轉移|資金經瑞士中轉,偽裝成“外國貸款”|完全隱匿100萬美元|若暴露則重罰|
|慈善基金會|成立基金會,捐贈股票抵稅|抵銷200萬美元應稅收入|需維持慈善活動|
|市政債券|購買紐約市政債券,年賺$8萬免稅利息|穩定免稅收入|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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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法律風險:部分手段(如離岸逃稅、行賄)若被發現,可能面臨刑事指控。
2.專業團隊:需雇傭會計師、律師(如摩根大通稅務顧問)設計合規架構。
3.時代背景:1920年irs監管較弱,但1924年后稅法收緊(如《1924年稅收法案》)。
總結
1920年美國富人避稅的核心是:
利用資本利得免稅、市政債券、石油補貼等合法漏洞
通過離岸賬戶、基金會、信托隱匿資產
行賄或政治獻金降低審計風險
如果是約翰·d·洛克菲勒或亨利·福特級別的富豪,甚至可游說國會修改稅法。但對于100萬美元規模,石油投資+慈善基金會+離岸賬戶是最優組合。
于是,特納開始按照丹諾先生的建議采取一系列行動。首先,他著手設立一個基金會,旨在通過各種方式籌集資金,并將這些資金用于特定的公益事業或社會項目。
接著,特納在瑞士銀行開設了一個秘密賬戶,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隱私。這個賬戶將成為他投資國內石油產業的資金來源。
然后,特納利用他在金融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國內的石油產業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他尋找有潛力的石油公司或項目,并通過秘密賬戶中的資金進行投資。
最后,特納用從投資中獲得的利潤,積極結交兩黨核心人物。他參加各種政治活動和社交聚會,與這些關鍵人物建立聯系,并通過慷慨的捐款和其他方式來贏得他們的支持和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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