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通宵加班審訊犯人,和冒死與持械歹徒搏斗相比,蹲監獄確實算是一件“美差事”了。
但是但問題是,以前上警校的是蕭嵐的前身啊。
現在的蕭嵐被扔進去,跟第一次參加軍訓的學生有什么區別?
罷了罷了,去就去吧。
蕭嵐近期因為執行任務搞得作息有些顛倒,坐個牢就當去調作息了。
當然,打入犯人內部,完成任務才是最重要的。
看到蕭嵐接受良好,安局長便繼續交代任務地點:
“本來我是想讓你直接進本市的看守所,都是自己人好照應。
但是仔細想想,看守所里很多都是臨時羈押的嫌疑人,流動性太大了。
說不定你剛和人混熟,人家就取保候審或者轉監獄了,還是直接安排你去監獄更穩定。”
監獄,蕭嵐連忙調動自己腦內原主留下的知識點。
關押犯人的地方分三類,分別是拘留所、看守所和監獄。
簡單來說,越往后,關押的犯人刑期越長。
拘留所關的是行政拘留的違法人員,就是犯點小罪小錯,打架鬧事的,一般關個10天8天就出去了。
看守所關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它是個臨時羈押的場所,也可以把它叫做監獄的中轉站。
犯人還沒判刑之前,都是先在看守所待著,確認刑期之后轉入監獄服刑。
當然也有一些判刑以后刑期很短的,懶得轉到監獄,可以直接在看守所關著直到刑期結束。
安局長的擔憂是有道理的,看守所里的人會待多久,誰也說不清。
碰上簡單的案件,證據充足,抓進去沒幾天就判了轉去監獄,或者無罪釋放了。
碰上復雜的案件,可能關了4年都還在審理當中,遲遲無法判決,也無法離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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