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幼笙干裂的嘴角隨著說話慢慢涌出絲絲血痕。
她已到強弩之末,卻依然堅挺著,說出每一句深藏心中的話。
證據她當然有,剛才那幫親戚嘰嘰哇哇亂吵一氣,句句不離錢,江幼笙全都錄下來的。
所謂敲詐勒索罪的第一步,她必須證明自己是被逼的。
根據《華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恐嚇、威脅、要挾,全占了。
除了這份錄音在,還有另一份證據。
早在半年前,林薇主動發來她和顧承嶼的親密照片刺激江幼笙,當時江幼笙雖明面上沒動作,但已經動了離婚的念頭,就在顧承嶼的辦公室藏了和針孔有聲攝像頭。
早在那幫親戚上門的前十分鐘,江幼笙就已經在手機上聽到顧承嶼和他助理的對話了。
“總裁,咱們這樣做不好吧?夫人很久沒來上班了,她手上哪有錢?”
“你怎么知道她沒錢?這幫窮逼三天兩頭來要錢,真把我當冤大頭了嗎!江幼笙一向心善,就讓他們去找江幼笙吧,她不會不管的。”
“可是總裁,夫人不愿意怎么辦?難道那幫人還能明搶嗎?”
“搶就搶唄,搶的不是我也不是你,你操這份閑心干嘛?趕緊去工作!”
助理仍在猶豫,“如果夫人知道他們是總裁派去的,夫人一定很生氣。而且這幫人兇神惡煞的,萬一他們對夫人動手怎么辦?總裁,您一點都不擔心嗎?”
多諷刺啊!
連一個小助理都知道江幼笙應付不了這么多窮酸刁民,顧承嶼卻一股腦的把人全推自己這來了。
果然是不愛了,要多絕情就多絕情。
而顧承嶼接下來說的話更讓江幼笙心寒勝天寒。
他眼底閃爍著惡毒的光芒,聲音更是像淬了毒一樣冰冷,“他們用強用搶都和我沒關系,江幼笙不愿拿錢給他們,那就受著!這就是她提離婚的代價!我一定要讓她知道,得罪我會是什么下場!”
這段錄音并不長,卻證明了一件事——顧承嶼明知道江幼笙很可能被敲詐勒索,但仍選擇坐視不理。
或者可以說,他是故意放任那幫親戚來要錢的。
是為同犯。
很快,江幼笙又致電王律師。
“我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求。”
“我知道法院未必判離,顧承嶼也不肯放手。但顧承嶼涉嫌敲詐,他人品有問題。這樣一來,我的勝算會大很多吧?”
“那謝謝王律師了,請幫我擬一份起訴書。另外,我想改立遺囑。”
江幼笙決定做大體老師時曾立過遺囑,把自己名下的財產一半留給顧念,一半留給慈善機構。
可現在,她改變主意了。
當江幼笙說出宋聞的名字時,王律師犯難了。
“江小姐,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您的丈夫和兒子才是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雖然您有權更改,但您真的一點都不留給自己兒子么?宋聞和您沒有任何血緣關系,他畢竟是外人……”
“我想清楚了。”江幼笙只有這一句答案,“按我說的做就行,辛苦了,您的費用我會轉過去的。”
還沒領養顧念的時候,江幼笙也是個事業狂。
那時在公司,她的個人持有股份甚至比顧承嶼還多百分之十。
可后來有了顧念,江幼笙不得不退居二線,在家做起了煮飯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