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早晨八點半,示范區臨時辦公樓的大會議室里火藥味彌漫。
長條桌兩側,一邊坐著以沈墨為首的管理團隊,另一邊是七家企業代表——為首的是陳永年的副手劉明遠,四十出頭,金絲眼鏡后的眼睛閃著精明的光。
“沈主任,規劃圖我們看了。”劉明遠把圖紙往前一推,“這三條快速路的選線,要征用我們陳總名下一百二十畝地。按市場評估價,每畝八十萬,總共九千六百萬。管委會的補償方案只給五千萬,這生意沒法談。”
會議室里安靜得能聽見空調出風口的噪音。
沈墨翻著手里的土地檔案,頭也沒抬:“劉總,你報的每畝八十萬,是商業用地的價格。但你們那些地,土地性質是‘設施農用地’,按規定補償標準最高每畝三十萬。”
“那是五年前的老黃歷了。”劉明遠笑了,“示范區規劃一出來,這些地遲早轉成商業或工業用地。按預期價值算,八十萬都算保守。”
“預期價值?”沈墨終于抬起頭,“劉總,你們2018年拿地的時候,每畝只花了八萬。五年時間,漲十倍?”
“市場規律嘛。”劉明遠攤手,“當時那些地偏僻,現在要修路了,價值自然上去。沈主任,我們也不是不講理。如果管委會覺得價格高,我們可以換一種合作方式——土地作價入股,路修好后,我們按股份分享收益。”
這話一出,會議室里幾個干部的臉色都變了。用地換收益權,這是把公共基礎設施變成私人牟利工具。
沈墨合上檔案夾,看向坐在角落的姜云帆:“姜顧問,你怎么看?”
所有人都轉過頭。姜云帆今天以專家顧問身份列席,一直沒說話。此時他緩緩開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該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劉總,你們那些地,過去三年種了什么?年產值多少?”
劉明遠臉色一僵:“那些地……暫時閑置。”
“不是閑置,是拋荒。”姜云帆從公文包里抽出一摞照片,推到桌子中央,“這是我上周拍的照片。你們名下的一百二十畝地,雜草長得比人高。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連續兩年未使用的閑置土地,應當無償收回。”
會議室里響起低低的吸氣聲。
劉明遠扶了扶眼鏡:“姜主任,話不能這么說。那些地我們是準備開發現代農業項目的,只是暫時……”
“暫時了五年?”姜云帆打斷他,“而且,你們2018年拿地的時候,承諾的‘現代農業示范園’投資額是五千萬,實際只投了三百萬,建了二十畝溫室就停了。這算不算虛假投資、套取政策優惠?”
劉明遠的額頭開始冒汗。
沈墨接過話頭:“劉總,我們今天談的是征地補償。但如果要追溯歷史問題,那就不只是補償標準的事了。稅務、國土、農業部門都可以介入,查查你們當年的投資是否到位,稅收優惠是否合規。”
他站起身,走到規劃圖前:“這三條路,是示范區的主動脈。修不通,整個規劃就是廢紙。你們可以漫天要價,我也可以依法辦事。兩條路:第一,按農用地標準補償,三十萬一畝,三天內簽協議;第二,我們啟動閑置土地調查程序,到時候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沈主任,你這是威脅!”劉明遠也站起來。
“是告知。”沈墨看著他,“示范區是國家級戰略,省里給了尚方寶劍。阻礙重點項目建設,是什么性質,劉總應該清楚。”
會議不歡而散。劉明遠臨走時扔下一句話:“我要向市委反映!這是破壞營商環境!”
門砰地關上。
會議室里只剩下沈墨團隊的人。規劃組長擦了擦汗:“沈主任,這樣硬剛,會不會……”
“會不會激化矛盾?”沈墨替他說完,“已經激化了。從他們囤地那天起,矛盾就注定要爆發。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打,是怎么打贏。”
他看向姜云帆:“姜顧問,那些照片很有用。還有更多嗎?”
“有。”姜云帆點頭,“陳永年在兩地控制的七千五百畝地,我拍了三千多張照片,覆蓋每一塊地。其中六成拋荒超過三年,三成涉及違規改變土地用途。”
“證據鏈完整嗎?”
“完整。每張照片都有gps坐標和時間戳,還有同期衛星影像比對。”姜云帆頓了頓,“但我建議,現在不要全部拋出。打蛇打七寸,先集中火力攻這一百二十畝。只要這塊地拿下,后面的就好談了。”
沈墨沉思片刻:“好。規劃組繼續推進線路設計,不管征地談得怎么樣,技術工作不能停。姜顧問,你配合法律服務中心,把這一百二十畝地的所有歷史資料整理出來,形成完整的證據包。”
“法律服務中心?”有人疑惑,“這不是該國土部門的事嗎?”
“國土部門有國土部門的辦法,法律有法律的辦法。”沈墨說,“許半夏律師已經組建了土地糾紛專業團隊,她那邊從法律角度切入,和我們行政手段形成合力。”
他看了看表:“九點半了,交通協同組的會要開始了。姜顧問,你跟我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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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許半夏的法律服務中心接待室。
三個農民模樣的男人坐在沙發上,神情緊張。為首的是個五十多歲的黑臉漢子,手里緊緊攥著一個布包。
“許律師,俺們是臨港陳家莊的。”黑臉漢子開口,口音很重,“村里一百多畝地,五-->>年前包給陳永年的公司了。合同簽了三十年,一畝地一年給八百塊錢。可這錢,只給了兩年,后面三年一分沒見著。”
許半夏翻開他們帶來的合同復印件。厚厚一沓,紙張已經泛黃。
“當時為什么簽這么長的合同?”
“村支書說,陳永年要搞大項目,能帶全村致富。”另一個年輕些的農民插話,“他還說,要是我們不簽,以后修路征地就沒我們的份了。俺們不懂,就簽了。”
“合同里有違約條款嗎?”
“有。”黑臉漢子指著其中一頁,“上面寫,如果乙方——就是陳永年公司——連續兩年不支付租金,甲方——也就是俺們村集體——有權解除合同。可俺們去找他們,他們總是推,說資金緊張,再等等。”
許半夏快速瀏覽合同。這是一份典型的“土地流轉+項目合作”合同,但條款明顯偏向乙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苛刻,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還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