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檢的目光移到了正文部分。
這才是這份題本真正厲害的地方,是那群被壓了大半輩子的“廢物”們,用盡心血磨成的一把尖刀。
正文被清清楚楚分成了三部分,邏輯非常嚴密,證據非常確鑿,連他這個平時待在皇宮里、不太懂法律和案子的huang帝,都能看得明明白白!
第一部分:講案情。
這一部分沒有一句多余的話,沒有一句罵人的話,只有冷冰冰、非常客觀的事實描述。
這份案情描述不像一份普通的報告,更像是一本記錄死亡名單的書。每一個被提到的名字,都被一條條沒法反駁的罪狀,死死地釘在了恥辱柱上。
朱由檢的呼吸漸漸變得粗重起來,他的手緊緊地握成了拳頭。
第二部分:jiang法律怎么用。
如果說第一部分是說他們犯了什么罪,那第二部分就是進行審判。
王紀他們把《大明律》里所有跟這個案子有關的法律條文,一條一條地摘抄下來,跟前面說的罪行一條一條地對應上。
“《大明律·兵律·關津》這一條說:凡是把馬、牛、軍隊需要的物資、鐵器、銅錢、綢緞、絲綢、絲綿這些,私自運出國境去賣,或者下海去賣的,打一百大板。如果把人口、武器運出境的,判絞刑。如果因此泄露了軍情的,斬首。”
“我們認為:晉商范家、王家等八大家族,這么多年一直往建奴那邊運送鐵器和武器,數量多到嚇人,早就超出了‘打一百板子’的范圍。他們這種行為,跟直接幫助敵人沒什么兩樣,按照法律,應該斬首!”
“《大明律·刑律·受贓》這一條說:負責看守的人自己偷盜,以及朝廷內外的官員,偷盜自己看管的倉庫里的錢糧,還有收受賄賂、歪曲法律的罪行跟歪曲法律一樣,就算沒有俸祿的,也要根據收贓款的多少來定罪。收受賄賂、歪曲法律,達到一百二十貫錢,判絞刑。”
“我們認為:禮部右侍郎周延儒,雖然沒有直接經手那些賄賂,但是他的學生、老部下,都是他提拔、保護的。那些巨額賄賂,其實就是他歪曲法律的根基。他這樣縱容、包庇,跟親自受賄有什么區別?邊境的將領,收了他的錢,不認真工作,玩忽職守,導致邊防大門洞開,軍隊裝備廢弛,這個罪行,又哪里是‘根據收錢多少定罪’能包括得了的?這是叛國的罪!應該按叛國罪來處理!”
一條法律,一段他們自己寫的“我們認為”。
那“我們認為”的文字寫得冷靜、克制,但又充滿了不容別人反駁的殺氣,明確宣布了這些人在國家大法底下,應該有什么樣的下場!
朱由檢看到這里,只覺得一股無比痛快的勁頭直沖頭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