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一個可怕的可能性出現了――只要在此處偷換一步,便可實現冒名頂替。
牌在,人未必在;賬合,人也可不見。
第二講,她改從三份證詞的辦案要素拆解。
她將月婷、秋華、高德佑三份供述一一列出,不作評斷,只問一句――合不合理。
“夜間私逃”――行為是否合理?
“跟人走了”――何人有此機會?
“無女婢出”――證據能否自洽?
第三講,她則把鋒口直指律例本身。
她翻出三年前被廢的舊例:“凡官婢失蹤三日,須由內廷、吏部、皇城司三署同查,不得內廷獨斷。”
而現行之律,卻改為:“官婢失蹤三日,由內廷獨查,三日后呈報。”
兩相對照,漏洞一目了然――三日時間,足以讓黑手掩盡一切痕跡。
于是她提出補律三條:
其一,凡宮婢失蹤一日內,須即報宮正署、吏部、皇城司三署同閱冊籍,不得三日后始報;
其二,腰牌與冊籍對勘時須當堂點名、當面核對,不得只點牌不點人,必須驗身;
其三,離宮與出入冊籍須留底,由吏部與皇城司共同封存,不得事后補寫。
――至此,她之責已盡,復案格將隨卷直呈東宮。
放下筆,她輕輕吐了口氣――不是輕松,而是篤定。
她篤定她寫下的字,一定會有回響,因為――東宮。
如今她唯一真正握住的權,便是“直達東宮”;而她知,卷宗一旦到他手里,他必會親閱。
那便夠了。
她曾親眼看過他批過的科舉舞弊案,那時她便知道了――東宮之所以能立于此位,并非虛授;即便只論律才,他也極有可能在她之上。
也正因此,她知道她寫下的每一行字,他必會懂。
這種莫名的安心,并非來自權勢的依托,而像是來自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甚至說出來都有些可笑的念頭。
――對等。
這種對等,可以說是縹緲的、近乎直覺的被理解。
她深吸了一口氣,把這點輕飄飄的情緒壓回心底,接下來,她所能做的,就只剩靜候東宮的批示。
可奇怪的是,她忽覺心中微動,生出了一個莫名的想法――她想走到市井里去,再聽一聽那最平實、最未經修辭的東宮。
仿佛想從百姓嘴里再確認一遍:她所交付卷宗的那個人,也確實值得被這樣信任。
那樣,她或許便能安心幾分。
而蕭子行也的確沒有讓她失望,卷宗呈上東宮不過半日,親筆便已落下。
“講案清明,準以案為例,修入春律稿。”
那行字沒有起伏,卻在映入眼底的瞬間,讓她的眼底卻泛起一絲熱。
――春律稿。
那是來歲律例修訂的初本,是制度之骨,是律法之根。
而蕭子行……竟將她的講案,置于此處。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