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起辦公桌上的內部電話,撥通了秘書劉福榮的號碼,直接吩咐道:“劉福榮,幫我調半年前江平市高遠縣公安局辦理的育才服裝廠被侵權案的卷宗,要全套,包括詢問筆錄、處罰決定書、審批流程,半小時內送到我辦公室。”
掛了電話,沈青云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腦海里反復浮現信里的內容,甲醛超標的校服、未被聽取的申辯、破碎的家庭、重度抑郁癥。這些內容像針一樣扎在他心上,他想起自己剛入警時,老領導說的那句話:“我們穿這身警服,不是為了耀武揚威,是為了讓老百姓受了委屈時,能有個地方說理。”
可高遠縣的這位家長,顯然沒找到這個“說理的地方”。
…………
半小時剛到,劉福榮就抱著厚厚的卷宗走進辦公室,輕輕放在沈青云桌上:“省長,您要的卷宗都在這兒了,一共十七頁,包括立案登記表、服裝廠報案材料、處罰決定書,還有執行回執。”
“辛苦了,你先出去吧。”
沈青云點點頭,等劉福榮離開后,立刻翻開卷宗。
第一頁是《受案登記表》,報案人是“高遠縣育才服裝廠”,法定代表人欄寫著“張衛國”,案由是“故意損毀財物(網絡發布負面視頻導致訂單損失)”,受案單位是高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受案時間是半年前的一月十二日。
沈青云接著翻,第二頁是服裝廠提交的所謂損失證明,一張打印的訂單明細,顯示有三所學校取消了校服訂單,金額共計一百二十五萬元,卻沒有附學校的取消通知或蓋章文件。第三頁是治安大隊的《呈請行政處罰報告書》,里面寫著“當事人林高明在網絡發布虛假視頻,損毀育才服裝廠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建議行政拘留十五日”,審批欄里,治安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的簽字一應俱全,日期是一月十三日。
也就是說,從報案到作出處罰建議,只用了一天,連當事人的面都沒見。
最讓沈青云憤怒的是《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執行回執》。決定書上,當事人姓名一欄寫著林高明,卻沒有身份證號,也沒有送達記錄。執行回執顯示,林高明于一月十四日被送進高遠縣拘留所,一月二十九日釋放,簽字欄里的林高明三個字歪歪扭扭,像是被人按著簽的。整個卷宗里,沒有一份詢問筆錄,沒有一次聽證記錄,甚至連當事人的聯系方式都沒有。
這哪里是辦案,簡直是敷衍了事,把法律當成了廠家的“私刑工具”。
“太過分了!”
沈青云猛地把卷宗拍在桌上,聲音里帶著壓抑不住的怒火。
茶杯被震得晃了晃,水灑出來,浸濕了卷宗的邊角。
他從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見過基層辦案的困難,也理解人手不足的窘迫,但像高遠縣公安局這樣,完全無視法定程序、為了企業利益隨意拘留百姓的,還是第一次見。
夏秋珊站在旁邊,看著沈青云鐵青的臉色,心里也跟著發緊。
她拿起紙巾,小心翼翼地擦著卷宗上的水漬,低聲說:“省長,這案子縣局已經結了,而且過了半年,當事人也沒申請行政復議,現在再查會不會有點麻煩?畢竟江平市局那邊,可能也已經批了結案報告。”
沈青云抬起頭,眼神里滿是失望:“麻煩?老百姓被逼得家破人亡、患上抑郁癥,我們說麻煩?夏主任,你忘了我們進公安系統的初心是什么了嗎?不是為了應付結案率,不是為了怕得罪地方,是為了守護公平正義!”
他的聲音不大,卻字字有力,讓夏秋珊瞬間低下頭不敢再說話。
沈青云深吸一口氣,努力平復情緒。
他知道自己剛才語氣重了,夏秋珊也是出于顧慮,并非不關心群眾。
他拿起卷宗,重新翻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那一頁,手指在林高明的名字上劃過:“你說得對,案子結了,復議期也過了,但這不是我們不管的理由。如果我們因為麻煩就放過這種違法執法,那老百姓以后還能相信我們嗎?還能相信法律嗎?”
他站起身,走到窗邊,看著樓下訓練場上正在列隊的新警。
陽光灑在他們年輕的臉上,每個人都眼神堅定,像極了當年的自己。
沈青云的心里漸漸有了決定。
這件事不能只靠打電話讓江平市局復查,基層執法亂象往往根深蒂固,萬一走漏風聲,反而會讓當事人遭到報復,甚至銷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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