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庭洲沒有給對方機會,說話又強勢了幾分:“蘆花村,在南城就有3個,國內有36個。如果原告的控訴成立,那么所有蘆花村村民是不是都可以來控訴玉庭酒業侵權了。”
原告律師:“既然被告方覺得,‘蘆花’這個詞普遍且普通,那為何又要取這個名呢?不就是圖蘆花村那點兒名聲?”
霍庭洲:“我反對,原告一再揪著名稱沒有意義,只要蘆花沒有被注冊商標,我們就能合法使用。況且剛才原告也說了,蘆花自釀酒只在南城這一帶出名,不代表全國出名,如今蘆花精釀銷往全國各地,酒類銷售排名位居前五,現在說是蘆花村沾了蘆花精釀的光更為合適。”
法官:“反對有效,原告律師沒必要一直揪著酒名不放,蘆花不是你們原告的商標,蘆花精釀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霍庭洲算是扳回一局。
原告律師:“法官,這幾年蘆花村自釀酒的銷量越來越低,村里人賣酒掙不到錢都出去打工了,自釀酒的文化在一點點消失,這難道不是玉庭酒業造成的嗎?讓他們對蘆花村做一些經濟補償合情合理。”
曉玉:“那我頭兩年一分不掙的時候,一個月10萬的薪資付給你們蘆花村的釀酒師傅怎么不說話?我買的那些機器花了幾千多萬,每年耗損就要五百萬,剛上市的時候每年都要虧上一千多萬。要分錢是嗎?那前兩年的費用和虧損也要一起分才對,請問你們分擔的起嗎?現在酒的名氣上來了,你們就要好處了?要都像你們這樣,我們全去訛錢好了,還開什么公司。”
法官:“被告,請注意你的法庭紀律和詞。”
霍庭洲:“請問劉村長,你們自釀酒一年能賣多少錢?”
劉根華實話實說道:“以往我們村有一百二十余人,三十幾戶人家,每戶都賣,每戶一年大概能賣個二十來萬。”
霍庭洲:“請問定價多少,利潤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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