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首先對尸體周邊1米范圍內的區域進行精細勘查,這是“由近及遠”勘查的第一步,也是提取核心痕跡物證的關鍵區域。小楊蹲下身,用勘查燈從不同角度照射地面,仔細觀察草坪上的痕跡:“發現兩枚清晰的足跡,位于尸體頭部西北方向約50厘米處,呈平行分布,初步判斷為男性足跡。”他立即用卷尺測量足跡尺寸:“鞋碼42碼,鞋種為運動休閑鞋,胎面花紋為菱形格紋,前掌花紋磨損程度較輕,后跟磨損明顯,推測足跡主人年齡在25-35歲之間,身高175-180厘米,體重70-75公斤。”
小孫則取出足跡石膏灌注套裝,開始對足跡進行提取:“現場為草坪松軟地面,足跡深度約1.2厘米,具備石膏灌注條件。”他先用硬紙板圍在足跡周圍,防止灌注時石膏液溢出,隨后按照11的比例調配石膏液,緩慢倒入足跡中,確保石膏液填滿足跡的每一個細節。“石膏灌注后需等待30分鐘凝固,期間繼續對周邊區域進行勘查。”小孫說道。
在尸體右手邊約30厘米處,小楊發現了少量散落的衣物纖維:“纖維呈白色,長度約0.5-1厘米,初步判斷為棉綸材質,與死者衣物材質是否一致需后續檢驗。”他立即用纖維粘取器提取纖維樣本,放入標注“現場1號纖維樣本”的物證袋中。同時,他用鑷子仔細梳理尸體周邊的草叢,在尸體腰部下方發現了一根黑色毛發,長度約8厘米,用物證袋封裝后標記為“現場1號毛發樣本”。
隨后,兩人對尸體的衣著進行初步檢查非法醫尸檢,僅記錄衣著狀態及表面痕跡:死者上身穿白色短袖t恤,下身穿深藍色牛仔褲,腳穿白色運動鞋,衣物表面無明顯破損,但t恤領口和牛仔褲膝蓋處有少量泥土附著,泥土顏色與現場草坪泥土一致。“衣物表面未發現明顯的血跡、油污等異常痕跡,泥土附著狀態符合尸體自然倒伏形成的特征。”小楊記錄道,同時用痕跡提取膠帶提取了衣物表面的微量物質樣本,標記為“現場1號微量物質樣本”。
完成尸體周邊1米范圍的勘查后,兩人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將勘查范圍擴大至5米、10米、20米,逐步向外延伸。在尸體西北方向約3米處的草坪上,小孫發現了第三枚足跡,與此前提取的兩枚足跡特征一致,鞋碼、鞋種、胎面花紋完全相同:“這枚足跡位于尸體與灌木叢之間,呈行走狀態,步幅約75厘米,步角約15度,進一步印證足跡主人曾在現場活動。”他同樣對該足跡進行了石膏灌注提取,標記為“現場2號足跡樣本”。
在尸體東側約5米處的草坪邊緣,小楊發現了一處輕微的草坪倒伏痕跡,面積約1平方米,倒伏方向朝向尸體:“倒伏痕跡邊緣不規整,呈扇形分布,推測可能是嫌疑人與死者發生短暫接觸或爭執時形成的,但未發現明顯的打斗痕跡。”他用多波段光源照射該區域,未發現血跡、毛發等可疑痕跡,但提取到了幾根白色纖維,與尸體周邊提取的纖維特征相似,標記為“現場2號纖維樣本”。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