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郭某人來說,維持避諱原則也是對統治有利的事情,貿然廢除避諱,必然遭到巨大阻力,也不利于統治。
所以為了便與人口統計和未來施政,郭某人決定召集群臣,對避諱制度進行一次更改和總結,從各種層面上確定魏帝國的避諱原則,給后人留下一定的自由空間,也便利于廣大黎民百姓。
于是對于崔琰的建議,郭鵬點了點頭。
“崔卿之有理,三思是肯定要三思的,但是改變也是必須的,否則千百個張三李四蹦出來,朝廷還要不要統計人口了?孤決定,對避諱之制做一次全面的更改和總結。”
群臣不知道皇帝打算怎么改,但是皇帝要改,他們也不得不遵從皇帝的意思。
其后數日,郭鵬召集掌權臣子和不少名宿大儒在皇宮內商討此事,針對前人規定和現實需求,對避諱制度和二名制度進行了一些細致化的更改。
大概一個月左右,郭鵬對外宣布了這次商討的具體結果。
總的原則上,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大原則是不改變的,但是在這個框架下的一些問題上,則有必要做些改變。
首先一條大前提,就是關于黎民百姓的取名問題,郭某人制定的新規定允許黎民百姓取名不必按照避諱原則來處置。
畢竟字都不認識多少,讓他們避諱實在是太難了,也沒必要。
面對地方在籍百姓,允許不按照避諱原則來取名,單字名還是雙字名都隨意,哪怕是皇帝的名字也可以允許他們隨意使用。
需要避諱的群體是官吏、士人還有財產達到一定額度的民眾,這些人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一定是識字讀書有認知的,就需要按照避諱總原則來進行避諱。
準確的說就是按照財產多寡和身份高低來判定,財產少身份低微的絕大部分都不用避諱,皇帝的名字也可以讓他們使用。
這是天恩浩蕩,是皇帝的恩典。
而地位高財產多的那部分人則需要按照避諱總原則進行避諱,皇帝的名字不能亂用,要避諱,家族長輩的名字不能亂用,要避諱,其他諸多情況也要避諱。
而唯一涉及到整個群體需要避諱的情況,連奏表、朝廷文書和當代記錄都要避諱的,就是當代皇帝的名字。
郭某人規定,只要皇帝活著,甭管是現任皇帝還是太上皇帝,只要活著,那當代皇帝的名字就是必須要避諱的。
但是他給這個規則加了一個期限,就是活著的時候。
當代皇帝死了以后,皇帝名就開放使用,不用避諱,算是大行皇帝留給后人的最后恩典,避免一些前人留下的重要古籍和文字為了避皇帝諱而失去了原有的含義。
另外,如果皇帝名為雙字名,那么只要皇帝雙字名沒有連起來使用,就不算忌諱,兩個字可以拆開來使用,只要不連起來,就沒問題。
大體范圍上也就那么多,太多的郭某人也沒有更改,不去動搖這一體系的根本。
當然,還有一條被郭鵬著重拎出來改變了。
郭某人不允許某些作威作福的上官對自己的部下和管理區域的黎民百姓強行要求他們避諱。
有這樣的情況出現的,有些官員喜歡在自己的轄區內作威作福,堂而皇之的要求下官和所轄區域內的民眾要避自己的諱。
也有一些是上官本身沒那個意思,但是某些善于鉆營的下官主動提出避諱,以此討好上官,試圖獲取政治利益。
更有甚者為了獲取更多的政治利益,表明自己的態度,還強行威逼別人也和自己一樣主動為上官避諱,不這樣做的還要被排擠,被陷害,被穿小鞋。
本來大家彼此安好,這樣一鬧,頓時鬧出了親疏之別。
官員群體如此,民間也不放過,那些小官為了自己的利益,威逼轄區內民眾和他一起為上官避諱,極盡茍且鉆營之能。
對于這種現狀,郭某人非常痛恨,于是在新規定里,郭某人再度提出標準。
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底下只有一個皇帝,只有一個君,你們都是我的臣子,為我避諱即可,還要下官給上官避諱,干什么?
想做皇帝?
這是僭越!是不忠!
一直以來都在治理與打擊二重君主的郭某人借著這個機會把這條規定給定下來了。
從此以后任何下官不用為上官避諱。
若是出現上官威逼的情況,就是僭越,罪同造反!
若是出現下官主動為上官避諱的,便是小人,是無恥!
現在有這樣的情況的,馬上改掉。
父母賜予你的名字,就是讓你用來討好上官的嗎?
不孝!
加上前者,就是不忠不孝!
不忠不孝之徒,有何顏面立于天地之間?有何顏面做我大魏帝國的官員?
我魏以孝治國,不忠不孝之徒沒有資格做我魏的官員!通通罷黜!
郭某人發揮自己的傳統技能——當初把袁紹和袁術坑到吐血的傳統技能,搬弄是非顛倒黑白偷換概念,一頂大帽子扣上去,不忠不孝之名誰也擔當不起。
當時還在爭論的那些名宿大儒也不敢說話了,認同了郭某人提出的這一條件。
于是魏帝國的避諱制度就這樣定了下來。
伴隨這一規定執行的,還有相關法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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