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不淺的歷史厚葬陋俗
原文計厚葬為多埋賦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墨子·節葬下》)
大意仔細想想厚葬之事,實在是大量浪費錢財;長久服喪之事,實在是長久禁止人們去做事。財產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里埋掉了;喪后應當生產的,又被長時間禁止。用這種做法去追求財富,就好像禁止耕田而想求收獲一樣,這樣的做法是不可能達到富裕的。
墨子認為,實行厚葬,居喪時間長,做幾層的套棺,做很多衣服、被子,送殯像搬家一樣;三年服喪期內哭哭啼啼,別人扶著才能站起來,拄了拐杖才能行走,耳朵聽不見聲音,眼睛看不見東西。這足以喪亡天下。
按照喪禮,國君、父母、妻子、長子死了,要服喪三年;伯父、叔父、兄弟死了,要服喪一年;族人死了,要服喪五個月;姑、姊、舅、甥死了,都有幾個月的喪期。這些都是應該廢止的。
人難免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但無論是泰山或是鴻毛,死后都一樣,都是化作一股輕煙,一堆白骨。人來自自然,又回歸自然,這是自然的法則。
但有些人卻不信這個,偏偏要與自然規律較勁兒,總想弄個長生不老、不死之類的,所以中國古代煉丹術特別發達,尋求長生不老的人也特別多。實在躲不過死,怎么辦?那就搞厚葬,活著用不盡了,死了也要帶著走。
仔細想來,這些人在世時并沒好好地生活過,一心想的是死后怎么辦,該住什么樣的房子,穿什么樣的衣服,睡什么樣的棺材,如何使那一堆臭肉十年、百年不爛,等等。于是,年紀輕輕就為自己修墓穴,把金銀財寶大批大批地往土里面埋,把自己的家奴、仆人殺掉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