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
佛經說,佛陀入滅后的第五個五百年,是斗爭堅固時期。其實,自從有天地以來,宇宙間就不斷彌漫著戰爭。人與人爭,人與土地爭,人與動物爭,人與海洋爭,人與氣候爭,甚至人與大自然爭。
斗爭好像是人與生俱來的性格,從斗爭的性格一直延續到現在,就算沒有戰爭,整個國家、社會,乃至個人、家庭,也無有不爭。
嬰兒時期,以哭鬧向父母爭取關心寵愛;稍長,向家庭以外拓展,就是兒童也要爭取他的地盤。長大以后,要爭取一個談戀愛的對象;就業時,要爭取一個好的職業;讀書,要爭取一個好學校,甚至好老師。
爭取好的居住環境,爭取好的社會福利;爭取已經成為每個人在世間上生存所必須具備的本能。前幾年臺灣的行政機構,很少能主動為人民謀福利,大多要靠人民主動去爭取,因此有臺灣的農漁工,十萬人走上街頭;之后,教師也十萬人走上街頭,甚至鐵路員工以罷工來爭取福利。有時候個人的聲勢不夠,還要結合大眾的力量,共同來向政府抗議、爭取。
此外,現在的開發道路、開發社區、開發水利、開發公園,你不爭取,誰會像太陽一樣,主動照耀?誰愿意如和風一樣,自動吹拂?世間哪里會有這樣的好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