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這樣強調,“基金會是100%做慈善,幫助有需要的人,只是一直不喜歡將基金會用慈善兩個字。”他指出,基金會規定無論家族成員或是董事,都不能從基金會拿取一分一毫,基金會是百分百做捐獻的。
他自己曾經說過,自己大概有至少30%的時間,是用在公益事業上。而受少年所經歷的種種磨難,令他深深體會健康和知識的重要性,他深信兩者是國家富強之本,亦因此對支持內地及香港的教育醫療事業不遺余力。他更說過:“如果能夠在支持醫療、在教育方面幫助很多的話,你叫我給他叩頭都可以。”
李嘉誠建立商業王國的天賦是難以復制的,但他為人處世的原則和價值觀卻是可以學習的。很多地方的一些人一夜暴富后,一味貪圖奢侈與虛榮,炫耀比闊,宣泄物欲,已成一種病態,而且具有極強的社會傳染力,導致社會心態失衡。這不僅割裂了中華民族“樂善好施”的傳統,而且加劇兩極分化和社會矛盾。而李嘉誠卻用自己的財產多做善事,講究“取諸社會、用諸社會”,將賺來的錢用在適當的地方,弘揚中華民族濟貧恤孤的傳統美德,對孤寡老人、貧困學子慷慨施助,產生了非常積極的社會效應。
對于李嘉誠而,金錢并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因素。他常常說的一句話是,“富貴”這兩個字必須分開而看,“富”者不一定“貴”,真正值得珍貴的,還在于你為社會做了什么,在于所做之事能否令世人得益:“只有你做些讓世人得益的事,這才是真財富,任何人都拿不走。”
因此,他眼中真正的“富貴”,是必須懂得用金錢去回饋社會,如不能做到這樣,即使擁有了金錢,也只不過是“富而不貴”。他并說:“如果再有一生的話,我還是走這條路。”
一個人的人生怎樣才算完美,不是說自己擁有多少金錢。而是要看自己為這個社會做出了多少貢獻。那些投身于慈善事業中的人,才是真正富有的人,一個人想要變得富有,不是說自己擁有多少錢,而在于自己幫助了多少人。因為,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在給別人帶來快樂的同時,也升華了自己。而這個時候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比起來,已經黯然無光了!
李氏箴:
我的錢來自社會,也應該用于社會,我已不再需要更多的錢,我賺錢不是只為了自己。為了公司,為了股東,也為了替社會多做些公益事業,把多余的錢分給那些殘疾及貧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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