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和諧思想
“道”是老子哲學的最高范疇,老子的和諧思想是以他的“道”為基礎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道是和諧的
老子認為道是本原,所以道生萬物,它能夠包容一切,統攝一切,一切事物統一于道。“萬物負陰而抱陽”,
“一陰一陽謂之道”,陰陽兩性的變化是有序的,所謂“陰陽相推”,就是指陰陽的有序變化。道就是事物的和諧統一關系,道就是和諧,和諧是道的基本特征。道不僅是對萬事萬物的系統性、整體性的概括,而且是對萬事萬物發展過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無”和“有”都來自道,是道的不同角度的名稱。道是萬物的本體和來源,天地萬物都是由道演化而來。道不是物質性實體,也不是精神性實體,它是一切關系的總和,是總的和諧關系,是萬事萬物的總根源。道作為本原,是渾然一體的東西。老子指出,“道之為物,惟恍惟惚”,
“其中有象”,
“其中有物”,
“其中有精”。就是說,道無處不在,恍恍惚惚,在無形之中有事物的影像;在依稀隱約之中有具體的物質;在深遠幽暗之中有真實的東西,即陰陽的和諧關系。總之,道在表面上是無序的,但實質上卻是有序的、和諧的。老子說:“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的話告訴我們,和諧是道的規律,認識了和諧就能夠認識道的無形,道的玄妙,道的規律。
道的運動是和諧的循環運動。老子指出:“道者萬物之奧。”就是說,道是萬事萬物運動的規律。道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貫穿于一切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萬物從道起源,又回歸于道,“各歸其根,歸根曰靜,復命曰常”,返回本性是事物發展的永恒規律。老子指出:“反者道之動。”就是說,道是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運動的。周而復始的循環圈本身就是一種和諧有序的結構。再者,道的運動過程也是在陰陽的相互作用下進行的。運動從開始,逐漸離開,越離越遠,到了一定限度又返回來,回到出發點,由此構成一個環形結構。道就是這樣的系統,它包括兩個基本的要素:反和復,“反”指的是離開的過程,它可以包含若干階段;“復”指的是返回來,它也可以包含若干階段。老子用一個“反”字表達了兩重含義,即“反”是反與復的統一,二者構成了運動的和諧結構。老子經常用“歸根”“復命”這些語匯,指的都是和諧循環的意思。
2.矛盾雙方是和諧的
老子的道論,講了許多辯證法思想,他認為自然和社會中存在著矛盾,諸如,福與禍,美與丑,善與惡這些矛盾,它們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互為存在條件,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災禍、幸福依傍著它;幸福、災禍潛伏其中。老子認為,美與丑、善與惡都是相比較而存在的,美是相對于丑而,善是相對于惡而;美與丑、善與惡又都相互包含,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沒有絕對的美,也沒有絕對的善,美和善都是相對的。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美和善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其對立面相互比較而存在的。有美就有丑,有善就有不善。同樣道理,有無、難易、長短、高下、前后等,也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關系。老子說的“有無相生”就是這個道理。這種相互包含,相互依存的關系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也就是和諧關系。每一方都包含著對方,每一方都以對方為存在條件,離開了對方自己也就不存在了。矛盾也可能激化,但是那不是老子愿意看到的。
老子認為矛盾方面的對立和沖突必然發展為和諧與統一。他指出:“沖氣以為和。”一切事物都包含著矛盾,“萬物負陰而抱陽”,陰與陽是矛盾的兩個方面,它普遍存在于萬物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沒有矛盾的事物是沒有的。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作用,使事物達到和諧和統一,即“沖氣以為和”。“沖”是涌動、激蕩的意思,可以引申為沖突、對立,象征矛盾的不平衡和對立狀態,它是事物實現和諧與統一的內在動力。
3.和諧的原則適度
根據和諧規律,老子提出了和諧的原則。和諧就是適度,達到一個平衡點,一個最佳狀態。他以設問的方式提出了一系列問題:名譽和身體哪個更值得愛?身體和財富哪一個更重要?得到名利和喪失生命哪一個是病害?當然,老子肯定的是后者。這說明老子是看重身體(生命)的價值的。因此,他提出了凡事都要適度,不要過分。過分的吝惜,一定會造成巨大的耗費,過多的保藏一定會造成巨大的損失。人們要“知足”
“知止”,知道滿足的人不會受辱,懂得適可而止的人,不會有危險,這樣的人可以長泰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