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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小說網 > 我用馬克思主義改變大明世界 > 第183章 法正典刑懲奸佞 綱紀昭彰護民生

            第183章 法正典刑懲奸佞 綱紀昭彰護民生

            均平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京北的初夏已漫過皇城根的老槐樹,細碎的槐花落滿監察局門前的青石板,卻掩不住這座朱紅建筑里的肅穆。議事會監察局會議室內,十二名身著深紫色制服的監察專員圍坐成圈,案頭堆疊的《公職人員違律調查卷》足有半人高,最上層卷宗的封皮上,“瑞雪物流關聯案”六個字用朱砂筆圈出,邊角還沾著津天港爆坑的黑土——那是聯合調查組上月從事故現場帶回的證物,每一粒泥土都在無聲訴說著2萬6千條生命的重量。

            監察局司長沈明遠手持泛黃的《大明國官律典》,指尖在“公職人員違律處置條例”章節反復摩挲,聲音沉得像浸了水的銅鐘:“依據《大明國官律典》第三十七條‘先黜后審’鐵則,凡公職人員涉違律且危害民生者,須先革除公職、剝奪所有待遇,再移送司法機關定罪。今日召諸位,便是對武代山、李剛志等二十四名涉案公職人員,作最終違律認定與開除決議,絕不讓‘帶病之身’玷污大明綱紀。”

            他抬手示意,一名專員隨即展開投影,幕布上浮現出馮剛的銀行流水單。“馮剛,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港口管理司司長,”沈明遠的手指重重點在流水單的“156萬元”處,“均平三十年至三十二年間,先后五次收受瑞雪物流賄賂,其中120萬元用于擴建私人莊園,36萬元轉入海外賬戶。更甚者,均平三十二年秋,海濱村村民聯名舉報瑞雪倉庫‘異味刺鼻、夜間運貨異常’,他不僅未派專員核查,反而讓下屬‘壓下此事’,還在年度考核中給瑞雪物流打上‘優秀經營單位’——這份考核表,便是他違律瀆職的鐵證。”

            另一名專員遞上《李剛志案卷》,里面的辭官申請復印件上,李剛志的簽名還帶著倉促的墨痕:“李剛志,原港口管理司副司長,均平三十一年審批瑞雪危化品經營資質時,收受20.8萬元賄賂,未核查企業存儲場地是否符合《大明危險化學品存儲規范》,未查驗‘危化品存儲許可證’,便在審批表上簽字。事故發生后,他連夜遞交辭官申請,帶著裝有受賄憑證的行李箱逃往法蘭西加盟省,最終在地中海商道被兵事談議會的巡邏艦截獲,行李箱里的金條還刻著瑞雪物流的印記。”

            沈明遠逐一念出涉案公職人員的名字,每念一個,便有專員起身遞上對應的違律證據,條理清晰如串珠:“武代山,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司長,對下屬違律審批瑞雪危險品運輸路線視而不見,放任危險品車隊每日穿行海濱社區,未履行領導監管職責,開除公職;鐵柱,原交通司副司長(四品級),在未核查路線安全風險、未征求沿線村民意見的情況下,違律批準瑞雪運輸路線穿越居民區,為事故后的災害擴散埋下隱患,開除公職;董建韡,原港口管理司副司長,資質審核時遺漏‘危化品存儲許可證’這一關鍵材料,未核實企業實際存儲能力便簽字通過,讓無資質的瑞雪順利獲許經營,開除公職;楊清寶,原港口管理司調研員,均平三十二年年度安全檢查中,明明發現瑞雪倉庫溫濕度記錄儀未校準、消防設施過期,卻偽造‘檢查合格’記錄,掩蓋企業違律事實,開除公職;高吉永,原交通綜合規劃司副司長,在津天港物流園區規劃中,未按《大明危化品存儲安全距離標準》預留1公里安全隔離帶,將瑞雪倉庫規劃在離居民區僅500米處,加劇baozha后的傷亡,開除公職……”

            “還有津天港集團的涉案人員,”沈明遠翻到下一卷宗,封皮上“津天港集團”四個字被紅筆打了叉,“鄭慶躍,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均平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間,先后三次收到員工關于瑞雪‘違規存儲危險品’的舉報,卻以‘企業自主管理、不干預經營’為由拒絕核查,甚至在董事會上稱‘瑞雪是重要客戶,不可得罪’,開除公職;李鋒洪,原總裁助理,分管安監工作期間,從未落實‘每月突擊檢查’制度,所有檢查均提前3天通知瑞雪,縱容企業‘臨時轉移違規物資、偽造記錄’應付檢查,開除公職;鄭樹國,原安監部副尚書,負責瑞雪所在區域安全監督,均平三十二年應檢查12次,實際僅去3次,且從未開箱核查倉庫內物資,讓200噸硝酸銨以‘普通化肥’名義違規入庫,開除公職;劉偉,原招商二部尚書,收受瑞雪5萬元賄賂,降低‘危化品經營資質’準入標準,讓無資質的瑞雪順利入駐津天港,開除公職;顧育農,原津天港議事會刑事司司長,收到群眾關于瑞雪‘非法存儲危險品’的報案后,未立案、未移交,放任違律行為持續,開除公職……”

            市舶司與安監系統的名單亦未被遺漏,每一個名字背后都連著沉甸甸的責任:“王鵝蛋,原津天府市舶司副關長兼港新市舶司關長,對下屬潘兵‘未核查貨物成分便放行’的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在季度會議上表揚‘通關效率高’,縱容瑞雪違律報關,開除公職;劉倩,原津天港市舶司關長,收受瑞雪‘通關便利費’12萬元,放任企業將硝化棉以‘紡織原料’名義報關,未要求下屬核驗貨物樣品,開除公職;孫志港,原市舶司副關長,分管物流監控期間,未檢查瑞雪運輸車隊的防爆改裝證明與駕駛員資質,讓無資質車隊長期運輸危化品,開除公職;柴柴,原市舶物流監控管理司副司長,未通過監控系統核查瑞雪運輸車輛的‘申報貨物與實際裝載’是否一致,未發現企業‘申報紡織原料、實際運輸硝化棉’的違律行為,開除公職;潘兵,原通關監管司副司長,在瑞雪報關時,未按規定抽取貨物樣品送檢,未比對成分檢測報告,便將硝化棉以‘紡織原料’名義放行,直接導致危險化學品流入倉庫,開除公職;高懷,原津天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司負責人,均平三十二年收到3次關于瑞雪的安全舉報,僅讓下屬‘口頭提醒’,未督促企業整改,未向上級匯報,錯失隱患消除時機,開除公職;曹春波,原海濱縣商司司長,未落實‘屬地監管’職責,任職三年從未到瑞雪現場檢查,甚至不清楚企業實際經營內容,不知道其存儲危化品,導致基層監管完全缺位,開除公職;肖紅紅,原津天府監察局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三司副司長,將瑞雪納入‘重點監管企業’卻從未開展專項檢查,均平三十二年的‘安全檢查記錄’全系偽造,掩蓋監管失職,開除公職;鄧衛東,原海濱新區監察局第一分局局長,負責海濱新區安監工作,未對瑞雪開展‘半年一次專項檢查’,未發現企業消防設施過期、溫濕度記錄造假等問題,開除公職;朱立,原海濱縣議事會副議事長,在瑞雪倉庫建設審批中,未審核消防驗收報告,未核查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危化品存儲’規定,便違規批準建設,開除公職;李云貪,原海濱縣議事會建設項目司司長,收受瑞雪‘建設協調費’8萬元,未要求企業整改‘倉庫墻體不符合防爆標準’問題,未查驗安全評估報告,便簽字放行,開除公職;王金正,原刑部水運司副巡視員,審批瑞雪危化品運輸資質時,未核查運輸車隊的防爆改裝證明、駕駛員危化品運輸資格證,違律批準資質,開除公職;隋旭西,原津天議事會化學防污司司長,未依法審核瑞雪的危化品防污方案,未要求企業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導致baozha后化學品泄漏污染近10平方公里海域,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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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時辰后,沈明遠拿起最終定稿的《開除公職決定書》,二十四個人名依次排列,每個名字后都附著三頁紙的違律事實與證據編號。“即刻將此決定抄送民生都察院、大理寺,同步在禮部官網、全國各府縣公告欄公示七日,接受百姓監督。”他將決定書重重拍在案上,聲音里帶著不容置疑的堅定,“我們開除的不是二十四份公職,是二十四顆蛀蝕民生的‘毒瘤’——只有斬斷這些‘官商勾結’的鏈條,大明的綱紀才能立得穩,百姓的日子才能過得安。”

            當日午后,禮部廣播電臺的“午間新聞”欄目播報了這份《開除公職決定書》。津天港臨時安置點的帳篷里,周建明的妻子抱著丈夫的消防頭盔,聽到“馮剛、李剛志開除公職”時,淚水終于不再是苦澀的,她用袖口擦了擦眼角,輕聲對頭盔上的警徽說:“你看,綱紀沒饒過他們。”老王的兒子攥著父親那本磨破的《大明危險品存儲日常巡檢手冊》,手冊扉頁父親用紅筆寫的“安全第一”四個字,在透過帳篷的陽光下格外鮮亮。

            三日后,大明大理寺第一審判庭的銅鐘準時敲響,鐘聲穿透京北的初夏,傳到十里之外的城郊。這座青磚黛瓦的建筑前,擠滿了從各地趕來的百姓——有扛著鋤頭的農工,有捧著《大明刑典》的學子,有坐著輪椅的遇難家屬,他們望著庭前懸掛的“公開審理瑞雪物流特大baozha案”木牌,眼神里滿是對正義的期盼。

            審判庭內,穹頂“司法公正”匾額下,三名大理寺法官身著青色法袍,案頭并排放著《大明憲典》《大明刑典》,書頁上密密麻麻的批注記錄著合議庭的評議。兩名人民陪審員——黃村工農代表張大叔與羅馬加盟省農工代表卡洛——端坐于法官側席,面前攤著近兩個月走訪津天港的筆記,上面記滿了村民的證詞與現場照片,甚至還夾著幾片baozha現場的焦土。庭審席左側,民生都察院公訴人李棟身著深緋色官服,面前的證據冊堆得三尺高,最上層放著監察局的《開除公職決定書》復印件,鮮紅的監察局印章如同烙印。

            “傳被告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于偉學、副董事長董軒社等涉案人員,及已被開除公職的武代山、李剛志等二十四名原公職人員上庭!”大理寺卿周正清敲下法槌,聲音透過擴音木盒傳遍庭內,連庭外踮腳傾聽的百姓都聽得真切。

            法警分三隊押解被告入場:第一隊是瑞雪物流的十三名高管與直接責任人,為首的于偉學面色蠟黃,曾經油光锃亮的頭發如今散亂如枯草,手腕上的鐵銬磨出了暗紅的血痕;第二隊是二十四名原公職人員,馮剛低著頭,不敢看向旁聽席——那里坐著海濱村的王大爺,他的兒子在baozha中犧牲,此刻正用布滿皺紋的手緊緊攥著兒子的遺照;李剛志則時不時望向庭外,眼神里還殘存著一絲“僥幸逃脫”的妄想;第三隊是瑞雪倉庫的七名直接責任人員,他們的制服上還沾著爆坑的黑灰,雙手被反綁在身后,肩膀止不住地顫抖。

            “本案嚴格遵循《大明憲典》‘司法獨立’原則,”周正清舉起兩份折疊的文書,展開后對著全場展示,“皇帝趙麥圍、議事長朱靜雯均已出具《不干預司法聲明》,當庭公示。大理寺將依據民生都察院提交的證據、證人證,結合《大明刑典》條文,作出公正判決,絕不因位高權重而徇私,絕不因財大勢大而姑息。”

            李棟起身,展開厚重的起訴書,聲音鏗鏘如鐵:“經民生都察院核查,被告于偉學,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犯有四項重罪:其一,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均平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間,未經朝廷許可,擅自存儲硝化棉、硝酸銨等危險化學物質達2000噸,違反《大明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其二,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罪——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卻擅自從事危化品運輸、存儲業務,違法所得累計5000萬明幣,違反《大明刑典》第三百二十一條;其三,化學危險肇事罪——均平三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因4號倉硝化棉溫濕度不達標(濕度53%、溫度29c,遠超安全標準)自燃,引發200噸硝酸銨baozha,造成2萬6千人遇難、100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情節特別惡劣,違反《大明刑典》第四百一十五條;其四,行賄罪——為獲取非法利益,向馮剛、劉偉等十二名公職人員行賄累計380萬元,違反《大明刑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綜上,提請大理寺判處于偉學‘車裂之刑’,于均平三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在津天港英烈紀念廣場公開執行,以儆效尤;同時判處罰金瑞雪物流有限公司營業額的99%,共計12.7億元,上繳戶部‘津天港重建專項賬戶’,優先用于遇難家屬撫恤與港口環境修復。”

            “被告董軒社(瑞雪物流副董事長)、峰只(總經理)、趙立(財務總監)、吳濤(運營總監)、馬明(采購總監)五人,”李棟的聲音絲毫未減,“參與非法儲存、經營危化品的董事會決策,對倉庫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且分別參與向馮剛、李剛志行賄,均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罪、化學危險肇事罪、行賄罪,提請判處絞刑,于五月二十日與于偉學同期執行;被告王強(瑞雪倉庫主管)、李娟(倉儲員)、張濤(安全員)、劉敏(裝卸隊長)、陳晨(運輸調度)、趙陽(設備維護員)、孫偉(夜間值守)七名直接責任人員,明知4號倉硝化棉溫濕度超標卻未采取補濕、制冷措施,未執行‘每日三查’制度,對baozha發生負直接操作責任,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化學危險肇事罪,提請判處死刑,緩期二個月執行,期間允許家屬探視,執行前需簽署《悔罪書》,在津天港英烈紀念廣場向遇難家屬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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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下瑞雪物流的起訴書,李棟又拿起公職人員的公訴材料,語氣愈發凝重:“被告馮剛,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港口管理司司長,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受賄156萬元,為瑞雪違律審批經營許可、壓案不查安全舉報,導致隱患長期存在,對baozha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10萬元,剝奪公民權利五年;”

            “被告李剛志,原津天府議事會港口管理司副司長,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受賄20.8萬元,違律審批危化品經營資質,事故后畏罪潛逃,情節惡劣,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武代山,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司長,犯玩忽職守罪——對下屬違律審批瑞雪運輸路線視而不見,未履行領導監管職責,導致危險品車隊長期穿行居民區,提請--&gt;&gt;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鐵柱,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司副司長(四品級),犯玩忽職守罪——未核查路線安全風險便違律批準瑞雪運輸路線穿越居民區,為事故后的災害擴散埋下隱患,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董建韡,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港口管理司副司長,犯玩忽職守罪——資質審核時遺漏‘危化品存儲許可證’關鍵材料,讓無資質的瑞雪獲許經營,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楊清寶,原津天府議事會港口管理司調研員,犯玩忽職守罪、偽造公文罪——未發現瑞雪違法存儲行為,偽造‘安全檢查合格’記錄,掩蓋企業違律事實,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高吉永,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綜合規劃司副司長,犯玩忽職守罪——未按標準預留安全隔離帶,將瑞雪倉庫規劃在居民區旁,加劇baozha傷亡,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鄭慶躍,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收受瑞雪‘合作感謝費’50萬元,多次收到安全舉報卻拒絕干預,放任企業違律存儲,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李鋒洪,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犯玩忽職守罪——未落實突擊檢查制度,縱容瑞雪‘臨時整改’應付檢查,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鄭樹國,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尚書,犯玩忽職守罪——未核查倉庫實際存儲物資,讓200噸硝酸銨違規入庫,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劉偉,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招商二部尚書,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受賄5萬元,降低準入標準,讓無資質的瑞雪入駐,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顧育農,原津天港議事會刑事司司長,犯玩忽職守罪——收到報案未立案、未移交,放任違律行為持續,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王鵝蛋,原津天府市舶司副關長兼港新市舶司關長,犯玩忽職守罪——對下屬通關失職視而不見,縱容瑞雪違律報關,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劉倩,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司關長,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受賄12萬元,放任瑞雪將硝化棉報為‘紡織原料’,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孫志港,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司副關長,犯玩忽職守罪——未檢查運輸車隊資質,讓無資質車輛運輸危化品,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柴柴,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物流監控管理司副司長,犯玩忽職守罪——未核查運輸貨物與申報是否一致,未發現企業違律行為,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潘兵,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司通關監管司副司長,犯玩忽職守罪——未查驗貨物成分便違規放行,直接導致危化品流入倉庫,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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