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高懷,原津天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司負責人,犯玩忽職守罪——收到舉報未督促整改,錯失隱患消除時機,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曹春波,原海濱縣商司司長,犯玩忽職守罪——未落實屬地監管,從未到瑞雪現場檢查,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肖紅紅,原津天府監察局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三司副司長,犯玩忽職守罪、偽造公文罪——偽造安全檢查記錄,掩蓋監管缺位,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鄧衛東,原海濱新區監察局第一分局局長,犯玩忽職守罪——未開展專項檢查,未發現企業違律問題,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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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立,原海濱縣議事會副議事長,犯玩忽職守罪——未審核消防驗收報告便違規批準倉庫建設,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李云貪,原海濱縣議事會建設項目司司長,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受賄8萬元,未要求企業整改安全隱患,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王金正,原刑部水運司副巡視員,犯玩忽職守罪——未核查車隊資質便違律批準運輸許可,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隋旭西,原津天議事會化學防污司司長,犯玩忽職守罪——未審核防污方案,導致海水污染,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起訴書宣讀完畢,法警開始逐一展示證據:投影幕布上,瑞雪物流的危化品臺賬顯示“硝酸銨0噸”,但對應的貨運單卻清晰記錄著“200噸化肥入庫”,旁邊附著刑部物證鑒定中心的報告——“送檢樣品為硝酸銨,純度99.2%,屬烈性baozha物”;于偉學向馮剛轉賬的銀行流水單上,“咨詢費”的備注旁,用紅筆圈出了瑞雪財務系統的內部備注“倉庫審批感謝款”;倉庫值守員老王的錄音證詞緩緩響起:“三月二十日早上六點,我測到4號倉濕度53%、溫度29c,立刻報給中控小李,他說‘先核硝酸銨入庫單,晚點再說’,結果一直沒人來……”
馮剛的辯護律師試圖以“職務行為有上級指導”為由辯解,周正清當即駁回:“《大明憲典》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對失職行為負直接責任,不得以‘上級指導’推諉’——經監察局核查,你所謂的‘上級指導’,實為馮剛偽造的議事會批復,批復上的印章系私刻,此點已由聯合調查組核實,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兩名人民陪審員隨后發,張大叔站起身,手里的筆記被翻得沙沙作響:“俺這兩個月跑了津天港周邊十二個村落,海濱村的漁民說,瑞雪的卡車半夜運貨從來不開警示燈,倉庫區飄出的味道能嗆得人睡不著;漁港村的裝卸工說,他們去年就見過瑞雪的工人往倉庫里搬‘像化肥卻更重’的袋子,可舉報了三次都沒人管。這些百姓的證詞,還有現場的證據,都證明這些被告眼里只有錢,沒有百姓的命——這樣的罪犯,必須嚴懲,才能告慰那2萬6千名遇難同胞!”
卡洛也補充道:“在羅馬加盟省的橄欖園,農工們常說‘土地不會騙人,你糊弄它,就沒收成’;治理國家也是一樣,公職人員糊弄民生,就會釀成災難。于偉學這些人,把危化品當賺錢的工具,把百姓的安全當兒戲,判決必須讓所有企業、所有公職人員都明白:大明的綱紀碰不得,百姓的生命傷不得!”
庭審進行到第五個時辰,周正清敲下法槌,宣布合議庭評議結果:“本院依據《大明刑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四百一十五條,及《大明憲典》‘民生安全至上’原則,結合民生都察院提交的證據、證人證及人民陪審員意見,認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現作出一審判決:”
“一、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于偉學,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罪、化學危險肇事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車裂之刑,于均平三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在津天港英烈紀念廣場公開執行;瑞雪物流有限公司判處罰金92.9億元,限于六月十五日前上繳戶部,逾期將強制執行其名下所有資產;”
“二、瑞雪物流副董事長董軒社、總經理峰只、財務總監趙立、運營總監吳濤、采購總監馬明,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罪、化學危險肇事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均判處絞刑,于五月二十日與于偉學同期執行;”
“三、瑞雪物流倉庫主管王強、倉儲員李娟、安全員張濤、裝卸隊長劉敏、運輸調度陳晨、設備維護員趙陽、夜間值守孫偉,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化學危險肇事罪,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個月執行,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四、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港口管理司司長馮剛,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終身監禁,罰金100萬元,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五、原津天府議事會港口管理司副司長李剛志,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六、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司長武代山、原交通司副司長鐵柱、原港口管理司副司長董建韡、原交通綜合規劃司副司長高吉永、原津天港集團招商二部尚書劉偉、原市舶司副關長王鵝蛋與孫志港、原海濱縣商司司長曹春波、原海濱縣議事會副議事長朱立、原津天港議事會刑事司司長顧育農,犯玩忽職守罪(部分含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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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津天府議事會港口管理司調研員楊清寶、原津天港集團總裁助理李鋒洪、原市舶物流監控管理司副司長柴柴、原津天府監察局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三司副司長肖紅紅、原海濱新區監察局第一分局局長鄧衛東、原津天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司負責人高懷、原刑部水運司副巡視員王金正,犯玩忽職守罪(部分含偽造公文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八、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原安監部副尚書鄭樹國、原市舶司通關監管司副司長潘兵、原海濱縣議事會建設項目司司長李云貪,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九、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司關長劉倩、原津天議事會化學防污司司長隋旭西,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劉倩)或玩忽職守罪(隋旭西),均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判決宣讀完畢,庭內先是短暫的寂靜,隨即爆發出經久不息的掌聲,這掌聲穿透審判庭的窗戶,傳到庭外的廣場上,百姓們揮舞著《大明刑典》,有人喊道:“正義來了!俺們的親人沒白死!”周建明的妻子抱著消防頭盔,淚水滴在盔沿的煙塵上,卻露出了兩個月來第一個笑容;老王的兒子將父親的手冊貼在胸口,仿佛能感受到父親掌心的溫度,手冊里夾著的那張“安全檢查記錄表”,雖然已經泛黃,卻成了最有力的見證。
庭審結束后,大理寺發布《執行公告》,明確于偉學等人的執行時間與地點,強調“所有執行過程將全程公開,接受百姓監督”;民生都察院則聯合戶部,啟動瑞雪物流罰金的追繳工作,派出專員進駐瑞雪總部,核查賬目、凍結資產,確保12.7億元專款專用。
五月二十日,津天港英烈紀念廣場的地基已初步成型,2萬6千名遇難者的名字正被工匠們刻在紀念墻的基石上。當日午時,于偉學的車裂之刑、董軒社等五人的絞刑在廣場旁的執行場公開進行,上萬名百姓到場見證,有人舉著遇難親人的照片,有人默念著《大明憲典》中“民生為本”的條文。執行結束后,大理寺官員宣讀《告百姓書》:“今日行刑,非為泄憤,實為明綱紀、護民生——凡危害百姓者,無論位高權重,無論財大勢大,大明律法必追其責、懲其罪,永不姑息!”
同日,馮剛在京北監獄收到了有期徒刑九年的執行通知,他看著窗外飄落的槐花瓣,想起自己曾經擴建的私人莊園,如今已被查封拍賣,所得款項納入津天港重建資金,嘴角露出一絲苦澀的悔意——只是這悔意,早已換不回逝去的生命。李剛志則被押往西北監獄,面對一百年的刑期,他終于低下了頭,在《悔罪書》上寫下:“我對不起大明綱紀,更對不起那些死去的百姓。”
六月初,瑞雪物流的12.7億元罰金全部上繳戶部,首批5億元用于補發遇難家屬的撫恤金。周建明的妻子收到了剩余的630萬烈士撫恤金,她帶著兩個孩子來到銀行,將其中300萬轉入“子女教育專項賬戶”,看著銀行職員遞來的賬戶憑證,她輕聲對孩子們說:“你們的爸爸是英雄,以后你們也要做守護民生的人。”老王的兒子則用撫恤金為父親立了一塊碑,碑上刻著“恪盡職守,雖死猶榮”八個字,旁邊還刻著那本《大明危險品存儲日常巡檢手冊》的封面圖案。
此時的津天港,爆坑周邊的清理工作已近尾聲,工人師傅們正在鋪設英烈紀念廣場的地磚;遠處的碼頭,新的危險品存儲區正在建設,按《大明安全生產條例》的新規定,這里遠離居民區1.5公里,安裝著24小時溫濕度監控與防爆預警系統,數據實時上傳至戶部與監察局的平臺,任何人都可通過禮部官網查詢;臨時安置點的帳篷旁,禮部民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正在登記家屬的“英烈安居房”申請,圖紙上的房子寬敞明亮,窗外就是一片新栽的槐樹林,風吹過樹葉,沙沙作響,像是在訴說著新生。
沈明遠站在監察局的窗前,看著遠處夕陽下的全國議事會大樓,手里攥著《津天港案件后續整改報告》——接下來,監察局將聯合戶部、刑部,在全國開展“危化品監管回頭看”專項行動,把津天港的教訓變成全國的安全防線。他想起庭審時張大叔說的話:“綱紀不是掛在墻上的條文,是護在百姓身前的屏障。”
是的,屏障已立,正義已至。津天港的海面上,晨光再次升起,照亮了重建中的碼頭,也照亮了大明百姓心中的民生安全線——這條線,用2萬6千條生命的代價換來,用綱紀的嚴明守護,終將讓“以百姓為本”的種子,在災難后的土地上,長出更堅韌的新芽,結出更豐實的民生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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