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元年七月初五,汴京的盛夏悶熱難當,亦如此刻趙頊的心境。
河北的旱蝗雖因全力救災而未至全面崩潰,但持續的災情如同一個不斷滲血的傷口,消耗著帝國的元氣。他每日批閱著如雪的奏章,幾乎每一份都帶著焦灼的氣息。
這一日,皇城司都知李憲照例入福寧殿,密報各方動態。趙頊仔細詢問了河北流民安置的最新進展、漕運疏通后的糧草抵達情況,以及西北綏州城防的修筑進度。李憲一一據實回稟,條理清晰。
問罷這些軍國要務,趙頊揉了揉眉心,略顯疲憊地隨口問了一句:“還有其它要緊事么?”
李憲略一沉吟,躬身道:“回大家,軍政大事如前所奏。
此外近日東京士林、茶坊酒肆間,最熱議之事,并非天災,而是一樁來自登州(今山東蓬萊)的刑名案子——‘阿云案’。
因其涉及律法根本,爭議極大,乃至兩府、臺諫、太學之中,亦有暗流涌動。”
“阿云案?”趙頊抬起眼,露出一絲疑惑。他日理萬機,一樁地方刑案,若非極其特殊,絕無可能傳到他的御案前。
李憲知道皇帝不明就里,便詳細陳述起來。這樁案子,恰好成為了熙寧初年思想交鋒的一個絕佳縮影。
阿云案始末與爭議焦點
案件本身并不復雜,但牽扯出的法律原則問題卻極為深刻:
案發:熙寧元年春,登州女子阿云,在母親亡故的服喪期內,被貪圖聘財的叔父,強行許配給當地一個叫韋大的男子。
阿云不愿,但抗爭無力。婚后,阿云見韋大相貌丑陋,加之心中郁結,竟在一天夜里,趁韋大熟睡之機,手持利刃,意圖殺害韋大。
混亂中,阿云砍傷韋大十余刀,但未能致死,韋大幸存,僅斷一指。
自首:案發后,官府尚未查明真相,阿云便在審訊中主動交代了全部罪行。
此案的關鍵,在于如何適用大宋律法《宋刑統》,其中涉及幾個核心爭議點:
首要問題:阿云與韋大的婚姻是否有效?